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349章毛頭交通事故案一審

二00六年三月二日上午九時,臨海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正在開庭審理毛頭涉嫌交通肇事一案。

  “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代理律師詳細說明一下狀告三被告人的原因、理由?”審判長董興才在審完刑事部分後詢問道。

  “第一被告毛頭系肇事人,其沒有按照車輛行駛順序,超越前方車輛,車速過快,導致事故發生,按照臨海縣交巡警大隊責任認定書認定:其應負事故主要責任,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第二被告臨海老公雞酒店有限公司系肇事車車主,毛頭是在為公司辦事過程中出的事,且其有重大過錯,故第二被告對其僱員的責任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三被告江洋保險公司是肇事車輛的保險單位,應依法承擔保險賠償之責!”劉大權解釋道。

  “請三被告答辯?”董興才審判長按程序發出了指令。

  “我不構成犯罪,我不應該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責。劉大全律師不顧交通指示燈的指示,闖紅燈,才應該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另外我的車在江洋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險,我的全部賠償責任應由江洋保險公司承擔。”被銬住的雙手,站在站籠裡的毛頭灰頭土臉地說。

  “是我們公司的車,毛頭當時是為公司取份文件出的事,我公司願意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張大勇寬容地向毛頭點了點頭。毛頭眼圈一紅,向張大勇拱了拱手。唉,到底是自家兄弟,不枉拜把子一場,毛頭心中頓時感到無限暖意。

  “經查,我司已被肇事車輛上了保險,我司願意在保險責任範圍內予以賠償,保險公司代理人李慶律師也不慌不忙地答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