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331章孔傳友孔傳山非吸案一審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下午三時,臨海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安排在第十法庭開庭審理孔傳友、孔傳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

  “鑑於被告人孔傳山、孔傳友均表示認罪認罰,請公訴人發問。”審判長董興才發出庭審指令道。

  “被告人孔傳山具體說一下作案過程?”公訴人薄採敢發問道。

  “我叫孔傳山,原任大埠村村支書,我們大埠村是有名的貧困村,上級領導考察後,認為我們的農業產量之所以上不去,是因為旱情嚴重時無法灌溉,只要想完善大埠村的農業灌溉系統,必須建一座大埠水庫和大埠翻水站。一細算得一百多萬,村裡沒有錢。我們村委會研究,決定向群眾借款,給出月息二分的高利。群眾積極性很高,我們發出借款通知後不到一週,就借夠了一百多萬。我們就找來縣水利局的專家進行設計,又組織了多支施工隊進行了施工。水庫和翻水站建成後,我們拿不出錢來還,借錢的群眾就把我和孔傳友告上法庭,民事審判庭的法官就把這個案子移交給了公安。”孔傳山回道。

  “你和孔傳友是什麼關係?”薄採敢接著問。

  “我是村長,孔傳友是會計。所以所有借款單據上都是我們兩人籤的名字,實際錢都用在水庫建設上了。我們沒有用過一分錢!讓我們坐牢,我們冤枉啊!”孔傳山道。

  “你們為什麼把借款單據做的像銀行存款單據一樣?”公訴人又問。

  “那是為了讓群眾看起來更正規一些。”孔傳山低下頭。

  ……

  “請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董興才副院長指令道。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必須具有非法目的,而本案是為了建設公益事業,為了造福全體村民。實踐證明,水庫和翻水站建成後效益很好,糧食豐收。全村老百姓都吃飽了飯。儘管本案具有非法集資性質,但情節輕微,構不成犯罪!”阿蠻作為孔傳山的辯護人發表了自己的辯護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