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316章孔傳友孔傳山案一審

過了國慶節,天氣漸漸轉涼。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上午九時,臨海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在第五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馬樓兒、王二狗等十餘人訴孔傳友、孔傳山民間借貸糾紛案。

  “請原告和被告雙方認真核對一下身份信息,因為原告較多,法庭先逐一核實原告身份信息。”獨任審判員孫兵道。

  “原告馬樓兒,請你出示身份證?”書記員苗梅道。

  “我的身份證和王二狗的身份證都丟了!”馬樓兒站起來恭敬地回道。

  “什麼?你說什麼?立案庭轉來的立案材料中有你身份證的複印件,你現在怎麼說身份證丟了呢?”孫兵驚訝地問道。

  “你胡說什麼?你的身份證不是複印給我們了嗎?是不是立案以後丟啦?”錢眼開瞪了一眼馬樓兒,並用手在下面掐了一下馬樓兒的腿。

  “哎喲,媽呀!你掐我好痛呀!錢律師,你掐我幹什麼?你掐我它也是立案之前就丟了——”馬樓兒喊叫了起來。

  “馬樓兒,你坐下說。訴狀上的身份證號碼是否正確?”孫兵問。

  “正確!”馬樓兒坐下答道。

  “下邊繼續,第二原告王二狗,你出示一下你的身份證?”書記員苗梅問。

  “我的身份證也在立案前就丟了!”王二狗如實答道。

  “王二狗,你不要胡說!”錢眼開又瞪了王二狗一眼。

  “我沒有胡說!”王二狗爭辯道。

  “王二狗,你的起訴狀上寫的身份證號碼是否正確?”苗梅問。

  “正確!”王二狗答道。

  “下面第三原告孔為民,請出示你的身份證?”苗梅繼續問道。

  “是”一個五十歲上下的漢子站起來把自己的身份證雙手遞給了苗梅書記員。年輕的女書記員把原件和材料中的複印件核對了一下。又把身份證的原件遞給了這個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