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234章徐甜甜案二審

  “被上訴人是否有證據?”江琪向劉大權投去了徵詢的目光。

  “有,我方向法庭提供被上訴人張巧兒工資證明一份,證明被上訴人現在臨海老公雞總店上班,每月工資一千五百元,收入穩定,有撫養能力。另外,舉證張巧兒房產證一份,證明被上訴人有穩定的居所。”小劉邊說邊向法庭舉出了證據。

  “請上訴人質證?”江庭長髮出指令。

  王大發接過證據,認真地看了十多分鐘,然後質證道:“對工資證明真實性有異議,出證單位應該附有每月的工資發放記錄,否則該證據不完全,不真實。對房產證真實性無異議,但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不影響本案的審理和判決。”

  ……

  “本庭充分聽取了雙方意見,經合議庭合議,本院認為,儘管上訴人能夠證明徐甜甜系其唯一婚生子女,但徐甜甜隨其母生活意志堅決,況且被上訴人生活條件明顯優越於上訴人。本庭在庭前,也充分考察了被上訴人再審後的生活狀況,認為徐甜甜的生活質量並未下降。本庭又徵詢了被上訴人現任丈夫周旺旺的意見,周旺旺也堅決不同意上訴人的意見。故此,本院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當,沒有改判之必要,故此,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閉庭!”江庭長毫不猶豫地敲響了法槌,和兩名審判員一起轉身離開了法庭。

  徐衛望著審判員離開法庭的背影,嚎啕大哭起來:“我唯一的孩子,為什麼,為什麼要判給她!我不服,我不服,我要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