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143章巧兒與徐衛離婚案的二審

一九九七年一月八日上午九時,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十六法庭開庭審理徐衛、張巧兒上訴的離婚案。

  馬文濤審判長和兩名審判員步入了莊嚴的人民法庭。

  “請兩位上訴人各自陳述一下上訴的事實和理由?”馬庭長髮問。

  “原審法院判決離婚過於草率,原、被告結婚多年,生育兩名子女,可謂夫妻感情深厚。張巧兒並無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故請求二審人民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不準兩名上訴人離婚。”徐衛的代理律師顧得軍首先發言。

  “原審法院判決離婚正確,但將徐甜甜判由徐衛撫養不利於徐甜甜的健康成長,由於徐衛長期對張巧兒實施家庭暴力,使徐甜甜非常害怕徐衛。而且徐衛的人品有問題,我們將在下面舉證時加以詳細闡述。請求二審人民法院維持原判決第一項,撤銷原判決第二項。改判徐甜甜由張巧兒撫養,撫養費用依法由徐衛承擔。”劉大權接著發言道。

  “雙方是否有新的證據向本庭舉證?”馬文濤審判長把審理程序推到了下一個階段。

  “我方有新的證據,我方向法庭舉證公安機關對涉嫌故意殺人的劉大豹訊問筆錄一份,劉大豹在供述中說,徐衛為了娶她的啞巴妹妹劉小云為妻,在還沒有離婚的情況下,給付劉大豹母親一萬元彩禮,劉母收下彩禮。劉大豹為防止劉小云找戀人孫海來鬧事,把其妹妹綁在床上,遭到劉小云強烈反抗,在反抗過程中,誤殺了劉小云。此案情節惡劣,公安機關正在偵查中。該證據能夠說明徐衛對張巧兒已毫無感情可言!”劉大權憤怒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