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136章孫榮二訴繼承案的一審

  原告孫榮和兩名被告都點了點頭。

  “鑑於原告孫榮申請本院委託鑑定評估案涉房屋的價格。待評估結論出來後再繼續開庭,今天的庭審就到這裡。休庭!”孫兵敲響了法槌。

  五日後,下午三時,繼續開庭,仍由臨海縣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孫兵獨任審理:“第一次開庭後,本院委託濱江省超越房屋鑑定所對案涉房屋的價格進行了評估。估價六十萬元,各方有無異議?”

  原告孫榮與被告齊大紅、孫海均表示無異議。

  孫江未到庭。

  “各方當事人還有無其他補充意見?”孫兵繼續發問。

  在聽到各方均無補充意見後,審判員孫兵當庭宣判:“本院認為,案涉房屋依照法律規定應屬被繼承人孫大齊和被告齊大紅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被告齊大紅應分得其中的一半即三十萬元,另一半應由原告孫榮和三被告平均,故判決如下,

  一,齊大紅分得人民幣三十七萬五千元;

  二,原告孫榮與被告孫江、孫海各分得人民幣七萬五千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書後十五日內,上於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費五千元,由被告齊大紅承擔。

  閉庭!”

  孫兵敲響了法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