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135章錢眼開

阿蠻接過來掃了一眼,是臨海縣司法局的處理決定書:“……經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天天開同志警告紀律處分,責令退還當事人律師費人民幣五千元……”

  “這是縣司法局作出的決定,我們沒有辦法改變啊!我們現在還沒有收到相關通知,如果收到後肯定要執行的。“阿蠻說。

  “那憑什麼?我們律師工作已經做了,憑什麼退費?“錢眼開聲音提高了八度。

  “那是局裡的決定,我怎麼可能知道答案呢?你得問局領導!”阿蠻有些不太高興了。

  “可是,我聽說局裡研究這個問題時,你是參加討論的!”錢眼開的話越說越難聽了。

  “那我是分管這項工作的所領導,局裡叫我參加,我難道能不去嗎?”阿蠻也冷冷地說。

  “那你既然去參加討論,為什麼不提出反對意見,保護我們的權利!”錢眼開有些不講理了。

  “你們是誰?你們的權利是什麼?是去坑害老百姓嗎?錢眼開,你囂張什麼?”阿蠻也來火了!

  “張小四,張三蘇投訴王大發的那個案子不也是你參加處理的嗎?為什麼市局沒有責令王大發退費?而且只是個通報批評,比我這輕多了!”錢眼開仍死乞白賴地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