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109章周其名一審

一九九六年三月五日,周其名過失致人死亡一案在臨海縣刑事審判庭進行。

  周其名穿著號服,神情萎靡地坐在站籠裡,活動著剛剛取下手銬的雙腕。

  審判長董興才是個文質彬彬的小夥子,兩名審判員年齡稍長。

  臨海縣人民檢察院派檢察員餘松平支持公訴。

  王大發作為周其名聘請的辯護人坐在辯護席上不住的用眼睛掃描著小劉和阿蠻。

  餘松平用平穩的語氣宣讀了起訴書:“被告人周其名,冒稱臨海縣西老山礦業有限公司採掘三組組長的名義,擅自招用被害人劉蒼南等二十多名工人,為其非法採掘石英石,經公安機關現場勘察該礦塘並未採取任何勞動安全措施,導致被害人劉蒼南在從事僱傭勞動時,被其上方七八米處一塊大石頭滑落擊中頭部,劉蒼南當場死亡。被告人周其名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緊接著劉大權作為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提出了被害方的訴求:“鑑於被害人劉蒼南是在從事周其名所僱傭的勞動過程中所死亡,依據法律規定作為僱主的周其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故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周其名賠償人民幣二十萬元整。”

  “被告人周其名,公訴機關指控你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你是什麼意見?”審判長董興才發問。

  “我認為我構不成犯罪,這只是一起意外事故,我也沒有冒稱西老山公司採掘三組組長。”

  審判長再次發問:“那你是否具有法律規定的資質?”

  “沒有。”周其名回答。

  “你是否知道應該採取哪些措施來保證工人的生產安全?”審判長繼續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