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76章張三案一審

九五年的勞動節過後的第一天上班,張三、張老二和林子慶就早早地來到了臨海縣法院的刑事審判庭。因為今天要開庭審理張老三被侮辱案。

  這是一個刑事自訴案件。阿蠻代理自訴人張三,對方聘請了雲濱市星漢律師事務所較為激進的王大發律師。

  離開庭還有半個小時。看得出來被告人張小五臉上寫滿了惶恐,他抽出一支菸,用顫抖的手遞給王大發:“王律師,今天可都指望你了。”

  “沒事的,小張同志。你是無辜的,不要害怕。我在接你案子的時候就跟你說過,你這個案子沒有問題的。對於我王大發來說就是小菜一碟。”王大發接過煙叼在嘴上,張小五趕忙湊過去,為他點上了火。

  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董興才擔任本案審判長,這位三十多歲的大小夥子和兩名陪審員準時步入法庭。

  審判長宣佈開庭:“請自訴人首先陳述自己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阿蠻接著陳述道:“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小五犯侮辱罪並承擔刑事責任,同時判令被告人賠償原告各項損失人民幣兩萬元。

  去年國慶節期間,被告人張小五藉機生事,無理毆打,謾罵自訴人之父張老三,致使老人人不堪受辱,自縊身亡。

  自訴人認為被告人無視國法,肆意侮辱他人人格,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應該承擔刑事責任並賠償自訴人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