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魯伊爵士 作品

第536章 「臨水城」保衛戰3




    古雅典的這種公民兵制度不只是古希臘獨有,秦朝這個中國最早的統一的封建王朝也實行過,戰國時期各諸侯國也幾乎都是這種耕戰結合的政策。



    所以先秦時期,創造了長期高軍民比例的極限。以當時各諸侯國數百萬的人口規模,動不動就是數十萬大軍間的決戰,軍民比例可想而知。



    但這種高比例無法持久,秦朝滅亡也和關中子弟全當兵了,國家賦稅枯竭有關。



    最終,在東西方歷史中,這種古典的“全民皆兵”最終都被少數常備軍所取代。對此,阿徹·瓊斯在《西方戰爭藝術》一書中有分析:



    “一個國家(民族)武裝部隊的規模則依其人口和生產力的規模而定。在古代,大多數人口都是從事農業生產,以供養他們自己,並生產一些剩餘供給只佔人口很少一部分的商人、工匠、僧侶和官員。這樣一個生產力低下的社會,只能保持一支占人口很小比例的武裝。即使當國家已經有了長足發展的貨幣經濟時,原始的稅收、財政和銀行系統仍難以使貨幣快速增長。只是到了相對現代化的時代,政府才有了稅收、微小的儲備銀行和貨幣鑄造,才能夠轉移佔國家產值較大比例的財力支持戰爭。在古代,甚至這些機構也不能籌措多少財力,因為那麼多的人僅能維持生存水平,所以沒有什麼剩餘用於戰爭。即使是政治、經濟比較發達的羅馬帝國,也只能保持少於其人口數量1%的武裝部隊。



    由於既缺乏現實資源也缺乏財政資源,所以民兵成為普遍的兵員系統。在民兵系統下,部分或全部自由男性都有到武裝部隊服役一定時間的義務。通常,他們必須以自己的費用武裝自己,考慮到這點,政府可能會免除其一定的稅負。一些民兵經過訓練,也通常是用大部分時間訓練基本技能;而其他的民兵,則缺少戰鬥技能乃至專門的武器,比如,一些民兵就是將農業工具作為武器。雖然有時民兵是對職業士兵的補充,但經常的是由他們構成政府的整個武裝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