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月獨一人 作品

第368章炮灰頂流72

這時王書梅已經拿著話筒視線對上了攝像機,“我叫王書梅,是安寧月的親生母親,我們母女倆個已經五年一個月零四天,沒見過面了。”





直播間的彈幕立刻一片罵聲:“真是出名了就不要媽了,竟然五年多都沒想過回去見見親媽!這要不是不孝什麼才是?”





月粉怒道:“這世上好多人因為忙幾年都不能回家,不回家就是不孝嗎?誰規定的?”





屏幕上,王書梅已經開始講述:“她十六那年,她爸出了事兒人沒了,家裡太窮,很快我就再婚了,當時我問她要不要和我一起走,她不願意,就留在了安家。





我再婚沒多久,她就簽了個娛樂公司,離開了老家。





後來她出名了,但每天要學這個學那個,她是真的一點時間也沒有,後來,她出了事,我讓她回家,她說她欠了一屁股債,得還,不能連累我,就一直留在京城。





再後來,那些害她的人露餡了,她又重新在電視上出現,還演了電影,去國外走,走秀……





雖然我們母女一直沒能見面,但是一直有通電話發信息,而且她出名後做了很多事。





我們那邊的山路特別難走,大前年她捐了一大筆錢給家鄉修路,前年又給村裡各家各戶安上了自來水,現在,村裡凡是超過七十歲的老人每年能領一萬塊的養老錢,這個錢也是她掏的。





一萬塊對你們來說可能很少,連買的個包的錢都不夠,但對於我們那裡的人來說,她們能活的很好,最起碼誰家裡有個七十歲往上的老人,這一年的開銷都不用發愁了。





她不回家,但我的生活中處處有她的痕跡,所以我從沒感覺孩子是離開了我。





我今年43歲,身體很好,平時做做家務,照顧兩個孩子,都能應付得來,我現在的丈夫是個包工頭,不是你們城裡那種包工頭,就是在農村組織一些人,給別人家蓋房,一年接的活計養家餬口足夠了。





我問過,國家法律規定,沒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到六十週歲才可以享受子女的贍養,離我女兒養我還有十七年呢,所以,她並沒有不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