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杏花微雨 作品

第一百八十章 劉婷的日記(三)

    1999年,十一月十二日,小雨。

    他真的沒有再出現了。

    我鬆了一口氣。

    但是,為什麼,我的心這麼痛?

    1999年,十一月十五日。

    我母親病危了。

    她說,不治了。

    但是,我怎麼能放棄?

    只要再熬三年,就三年!

    也許,我就可以負擔她的生活了?

    我的天塌了,哪怕是張瑤羞辱我的那些日子。

    我的心都沒有那麼痛!

    我該怎麼辦?

    1999年,十一月十六日,晴。

    宋團長罵了我。

    她讓我不要因為談戀愛疏忽了舞蹈。

    我好委屈。

    周澤旭,已經很久沒有出現過了。

    但是,今天的張瑤似乎很高興,是因為,一直對我很寬容的宋團長罵了我吧。

    她沒有動手,所以,我可以去醫院看我的母親了。

    1999年,十一月十九日,晴。

    當我站上那個天台的時候,我真的想就這麼死了。

    母親的病,壓得我喘不過氣來。

    下午,張瑤把我叫到了舞蹈聯繫室。

    我明白,她又遇到了不順心的事情,我本以為,像以往一樣,忍忍就過去了。

    可是,當我見到那個相機的時候,我意識到了不對。

    我瘋了一樣的反抗,可是。

    她們按住我,把我拍了那種照片。

    她說,她會把照片送給周澤旭。

    她早上和周澤旭表白了,他和張瑤說。

    他喜歡的是我。

    那些照片,會被周澤旭看到,甚至,張瑤會把它們給所有人看到。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只想死。

    一死了之的話,也許,就沒有這麼痛苦了。

    宋老師找到了我。

    她哭了,哭的很傷心。

    我不怪她,她是我最感謝的人。

    她和我說了很多。

    我不想死了,起碼不能就這樣死去。

    在宋團長的鼓勵下,我的心底,湧起了從沒有過的勇氣。

    是啊,為什麼要讓施暴者逍遙法外呢?

    情況,怎麼也不會比現在更糟了。

    我的夢想,還重要嗎?

    退出舞團,好像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我決定要起訴了。

    1999年十一月三十日,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