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從周 作品

第八百七十二章 標準

“要是非要按照土改時候蜀中的標準去套《均田令》的話,那麼除了僱農,天下只要是種地的,幾乎個個都是大地主了。”

“因此利用西哲的法子來劃分中國的封建王朝,實在是過於簡單粗暴了,很多說法經過實際考證後,都是站不住腳的。”

“南宋葉適調查過當時兩浙路的戶籍,我們再舉一個例子,宋代戶口分主戶和客戶,其中主戶就是私人擁有土地者,客戶就是租種國家土地和私人土地者。”

“主戶按照戶產的多寡,城鎮家庭分作十等,農業家庭分作五等。”

“葉適曾經對溫州城周邊三十里的人家進行過統計,以四百畝以上為一等,一百五十畝到四百畝為二等,三十畝到一百五十畝為三四等。”

“雖然沒有五等,但是我們可以通過簡單的數學方式推算出來。”

“而且當時開封府曾經有個公文,地不足二十畝者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請,那麼五等戶我們大致可以認為是二十畝以上。”

“這個結果,也和葉適的統計相當。”

“最後說結論,結論就是符合金字塔結構,五等戶佔全部的百分之七十,三四等佔百分之十,剩下的百分之二十主戶人口,佔據了百分之八十的土地。”

“記住這些人的標準,一戶最低的田產都在二十畝以上。”

“此外就是客戶了,宋代主客戶佔比變化不大,百分之三十五左右。”

“宋代的客戶也分兩種,一種是給國家種地的,一種是給私人種地的。”

“給國家種地的人就和我們現在的農村差不多,這部分人以租代稅,勞役比自耕農要重一些,租賦和田稅則相當。”

“剩下一部分給私人種地的才是真正的僱農,這部分受到的剝削最重,但是和另一個極端地主一樣,同樣只佔總人口的極少部分。”

“因此古代關於土地佔有標準本身就相當複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