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從周 作品

第三百八十八章 區別

    “可是你沒有發現這裡邊有個麻煩事兒嗎?”周至提醒方文玉:“那就是第三個條件,只有在犯罪的客觀方面,也就是犯罪行為真實實施之後,方才構成犯罪活動,才能夠被追究。”

    “因此法律並不能夠審判‘未返之罪’,它事實上是對犯罪行為人的事後懲罰,而非提前預防,這個你得承認吧?”

    “對呀,那這次既然夏自立幾人犯了罪,那就應該被懲罰啊。”

    “那下一次呢?”

    “什麼……什麼下一次?”

    “剛剛已經說了,法律不能審判‘未犯之罪’,因此它只能事後懲戒,卻無法事前預防。”

    “當然,如果法律有足夠的震懾力,也可以起到預防的功能,但是你認為如夏自立那種人,對法律會存在敬畏之心嗎?!”

    “如果他們對法律不存在敬畏之心,那麼法律對他們來說,約束力其實就很小,法律只能在事後懲罰他們,但是沒有辦法預防他們再次實施犯罪。”

    “我們沿著這個思路繼續想一想。”周至意味深長地說道:“如果夏自立,甚至包括費志剛幾個人,因為這次事件遭到了嚴懲,等到他們服刑期滿出獄之後,又來找我麻煩,這一點,法律能夠保證為我避免嗎?”

    “找我的麻煩我倒是不怕,可要是他們出來傷害我的家人,傷害舒意呢?”

    “你不要說沒有這種可能,哪怕發生的概率很低,哪怕低到只有百萬分之一,我也不能去賭。”周至笑道:“因為我賭不起那百萬人之一,呼籲給那幾人法律懲罰的人,是因為他們沒有更好的武器可用,只有訴諸法律一條路可走而已。”

    “但我不一樣,我有更好的武器,足以讓他們敬畏。”

    “他們敢不敬畏法律,但是他們不得不敬畏大勇哥,這就是我在出事兒當晚,先去找了大勇哥的原因。”

    “他們有一套自己的規矩,夏自立為此付出了什麼代價,我並沒興趣知道,我只知道他的胳膊當時已經給我敲成了骨裂,然後又給大勇哥找上,給我‘平事兒’。”

    “最後的結果就是夏自立、張二麻、楊蜂子三個人,低頭服氣,成了大勇哥的跟班,現在見到我客氣得不要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