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從周 作品

第三百五十二章 宣判

    不追殺,不牽扯,就事論事,戛然而止。

    老胡心裡又暗讚一聲,這位也是高手!

    反應賊快還知道怎麼玩。法官最喜歡的就是這樣的人。

    似乎這是黃律師設計的一個很有利的點,之前也的確起到了奇峰突出的效果,卻不料被對方小破孩輕描淡寫地就給破了,一下子就將節奏給打亂了。

    之後黃律師也對周至的專利授權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認為周至去年未滿十八歲,不符合授權人條件。

    但是胡律師早有準備,除了各種補辦的授權協議,甚至連周至讓老媽抄錄簽字,然後動用郵局的高檔設備——傳真機——傳過來的監護人授權書,都準備得妥妥當當。

    在如此完備的防禦之下,黃律師的進攻就明顯乏力了。

    最終法官宣判:“原告魯中平訴訟廣漢紅旗安全防盜門門廠產品因質量問題造成安全隱患,並連帶起訴旌陽金安鎖具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安全防盜門專利授權人周至一案,本庭經合議認為,根據現有國家標準與安全條例,由專利發明人周至授權,旌陽金安鎖具有限責任公司轉授權,廣漢紅旗安全防盜門門廠生產的安全防盜門,完全符合國家c級最高標準,沒有瑕疵……”

    “……綜上所述,這次事件,符合用戶對產品使用不當而造成不利後果的特徵,專利發明人周至,旌陽金安鎖具有限責任公司,皆不應承擔法律後果。此次訴訟所產生的費用,由原告人魯中平承擔,如原告不服判決,可以向更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二次訴訟。”

    案子宣判結束後,案件的雙方當事人被李辛請到了了演播廳,進行了一場二次辯論。

    雙方並沒有劍拔弩張,反倒是有點惺惺相惜的味道,最終將矛盾的焦點,指向了缺乏國家標準這一條上。

    另外就是公共事業部門對於新出現的事物把控不及時,表哥當場演示了在專業特殊工具的輔助下,拆解一道安全門鎖其實也不是那麼的麻煩。

    但是這又涉及到了一個安全問題,就是這個專業特殊工具,在什麼情況下使用才合法,是廠家維保人員就可以使用,還是必須在公共事業部門相關人員授權並監督的情況下,才能使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