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義軍 作品

第387章 新馬關條約


                 徐良很快就見到了幕府派來的使者,欣然答應了幕府要求繼續談判的請求。

  徐良要求把談判地點設在日本本州島西南端山口縣一個叫馬關的港口。

  馬關在這個時代只是一個非常普通的小地方,但在後世卻是鼎鼎大名。

  後世的清政府在甲午戰爭失敗後,被迫與日本在馬關這個地方簽訂了屈辱的《馬關條約》。

  該條約規定,清政府割讓遼東半島(後來因為三國干涉清政府花3000萬兩白銀贖回)、臺灣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並賠償2億兩白銀給日本,新增蘇州、杭州、沙市、重慶為商埠,同意日本在通商口岸投資辦廠,承認朝鮮國為獨立自主國家等內容。

  日本憑藉清政府賠償的這批鉅額財富大力發展軍事和教育,讓日本變得更加強大,而清政府則背上背上的債務負擔,雪上加霜,更加衰弱。

  《馬關條約》同時激起了世界列強對清政府的瓜分熱情,各種不平等條約紛至沓來。

  李向東作為後世穿越者就是要洗刷這個恥辱,選擇在日本馬關簽訂一個新的馬關條約,讓日本割地賠款。

  徐良和曹虎自然不清楚李向東為何要指定要在馬關這名不見經傳的小地方跟幕府簽訂條約,但既然是皇帝的要求,那就必須毫不折扣的堅決執行。

  只是徐良和曹虎在私底下認為,馬關很可能是幕府龍脈所在地,涉及到風水方面的問題,在馬關簽訂條約就是要打斷日本的國運。

  幕府考慮再三同意了大華軍進入馬關地區,並在馬關進行談判,也就是變相的提前同意大華朝在馬關地區設立租界的條件。

  徐良直接把提前草擬好的和談協議擺在了幕府全權談判代表井伊鄉行的面前。

  井伊鄉行認真地閱讀著條約:

  一、為了預防倭寇為禍中國沿海地區,日本需割讓對馬島和屋久島群島給中國,以方便中國在對馬島、屋久島群島駐軍剿滅倭寇;

  二、賠償中國2000萬兩白銀,分10年償還,每年償還2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