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劍吞鴻 作品

第63章 以德報德,公道人心(下)


  春早月未明,雲深無覓處。

  大瘟之禍已解,剩下的,便是彰武郡郡守樊聽南的國事和彰武郡彰武縣樊氏的家事了!

  天下間,從沒有不透風的牆。

  樊觀北被捕當日,破屋內魚龍混雜,進進出出的郡兵文吏數不勝數,押解樊觀北前往郡牢的途中,也有不少旁觀者,雖然樊觀北投毒一案還在審理,郡守府也並未就此一事作出任何說明。但,彰武縣百姓關於此事茶前飯後的野風,已經緩緩吹到了各個角落,百姓眾說紛紜,他們大多數人都堅信樊大人會給他們一個公正的交代。

  早春之後,具牛立刻犢行,野雉將挾雌鳴。農事不可緩,為了安撫人心,這幾日郡守府的夜晚燈火通明,樊聽南為了早日結案,也不避嫌,召集府內記事掾、奏事掾、決曹掾、辭曹掾、法曹掾及門下書佐、小吏若干,收拾出一棟獨門獨院,嚴控進出,一心想在二月二之前將這事兒做一個徹底的了結。

  經過書信字跡比對、證人證詞核對等一系列犯罪流程的反覆推敲和審理,郡守府形成卷宗,郡守、掾吏加蓋公章私印後,樊聽南立即差郡衛長三百里加急,將一應材料送往薄州州牧治所,破虜城。

  作為主政一郡之大吏,郡守負臨濟決斷之權,為了不誤農時,還未等到破虜城批覆,樊聽南便與一眾官吏議定了公審日期。

  《漢史》記:公元341年,辛丑牛年,初月末。清景新春,綠柳半黃。彰武郡郡守樊聽南,勉遵令典,仁明智度,祭告天地神祗,絕血肉之親,公刑審紀、斷以法度,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