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神大大 作品

第219章 他在毀謗我,他在毀謗我啊!

 嬴政自然是知道這人是想要說什麼,肯定是為了馮去疾的事而來。

 “稟陛下!”

 那人言道,“微臣請陛下為馮相主持公道啊!”

 “哦?馮相?他不是病了嗎?”

 嬴政故意問道,“主持公道是為哪般?”

 “稟陛下。”

 那人看向李斯,對嬴政說道,“前日,馮相因為與李相爭執,才被氣的吐血昏闕的!身為朝廷左丞相,竟然對右丞相如此荼毒,如果不正典刑,如何能以服眾?請陛下為馮相做主!”

 “請陛下為馮相做主!”

 不少朝官權貴見狀,紛紛出列,躬身附和道。

 “李相?”

 嬴政轉頭看向李斯,問道,“有人說是你把馮相氣到吐血昏闕的?你有什麼話?”

 “回稟陛下!”

 李斯聽了,當即出列,卻是毫不遲疑的說道,“微臣並不明白,此事與微臣,可有任何的關係?”

 嗯?

 我特麼?

 聽到李斯的回答,眾人當即一怒。

 這分明是有人親眼目睹的事情,你竟然敢矢口否認?

 “李相,何以如此信口雌黃?”

 那人忍不住怒道,“此事,可是有人親眼看到了,而且還不止一人!李相竟然當著陛下的面,如此否認?是要欺君不成?”

 “欺君之談,何其謬也?”

 李斯聽罷,卻仍然是不慌不忙的言道,“敢問我如何欺君了?”

 “我等可以找到親眼目睹李相與馮相爭執的證人!”

 那人怒道。

 “既如此,又如何?”

 李斯說道,“我與馮相爭論,不知犯了哪一條的大秦律例?”

 嗯……嗯?

 我特麼?

 聽到李斯的話,那人不禁面色一怔。

 “這朝廷的大臣爭論,是如何違背朝廷的法度了?“

 李斯看著那人,繼續問道。

 這,還真不違背法律……

 秦朝的律法對官員的管轄還是比較嚴格的,如果官員敢當眾動手互毆,輕則要受到罰金,乃至於剃去眉毛等懲戒,甚至是判罰坐牢。

 比如劉邦和夏侯嬰醉酒互鬥,那按照律法就得判刑!

 結果劉邦逃跑了,就只有夏侯嬰自己蹲了一年的監獄。

 後來還是在蕭何的求情奉勸之下,勸說了縣令,減免了他的刑法,畢竟夏侯嬰的駕車技術不錯,很讓縣令滿意。

 而朝廷的律法規定官員不得互鬥,但是,卻並沒有規定,官員不準爭執!

 爭執,違什麼法呢?

 “如不是你出口蓄意羞辱,激怒馮相,馮相何以至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