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東小孫策 作品
第一百二十九章 不平等條約
短時間之內,也不會被一口吃盡,打下的基業還能得以保全。
最差的話,也能給蘇正餘生留個榮華富貴。
丫頭就算是過得不幸福,這樣的家庭裡,也已經比大多數人的歸宿要好。
又有什麼不滿足的呢?
“是是,張兄說的對,倒是我見外了,合同玉符在這裡,您看一下明細?”
蘇大強鄭重地從儲物袋裡拿出來幾個玉符。
對方點頭示意,然後就有人接了過去。
一群人對著開始研究。
一條一條的仔細閱讀條款。
大約有不到半個時辰。
那名接過去玉符的男子道。
“張家主,合同擬定的沒有問題,蘇家商號的明細情況,經營狀態也都屬實,按您所說的要求,也都標註的清清楚楚。
但是,還要再加上一條。
本合同簽訂完成以後,蘇家商號的二成乾股,所有權威張家商號!
張家商號在簽訂完成後,立即給付一百萬中品靈石!
這是先決條件,不會變動。
但是根據我們的約定。
在合同約束範圍之內的附加條件,如若蘇家沒有按時履行,張家商號有權利不予給付剩餘的九百萬中品靈石,且乾股不退還。”
拿著玉符的專業人士說道。
他正是張家專門養的訴狀方面的門客。
所謂的範圍之內的附加條件。
便是蘇可儘快與張天雄完婚登記,兩個月之內懷上張家的種並安穩的生下小孩,五年之內不得和離。
一旦簽下這份合同。
如果未能按照時間達成以上所說條件,不會得到後續九百萬資金支持。
也可以理解為,張家只花一百萬,便可得到蘇家兩成乾股。
蘇家正當年的時候,市值大概上億中品靈石。
即便是現在落魄,也不可能是這個行情。
他明明可以直接下手搶,偏偏要拿出來一百萬中品靈石侮辱你!
還得好好哄哄女兒,威逼利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外加讓她母親弟弟一哭二鬧三上吊。
才有望拿到頭一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