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笙 作品

第210章 我們是有法可依

 很多地方都有自己的行政法規,這也是法律允許的,我們國家實在是太大,各地的實際情況都可能有所不同,雖然理論上地方的行政法規效力要次於憲法和法律,但是實際上,很多部門仍然以行政法規為準。這裡面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公安部關於槍支認定標準的法規,哪怕只是一把玩具槍,只要是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徐志林無力的申辯說:“市裡的行政法規?這是不是不大合理啊?” 

 張森警冷哼一聲,說道:“那你就去找市長,市委書記提提意見唄,問問他們,為什麼制定這麼不合理的行政法規。” 

 徐志林沒了精神,耷拉著腦袋,機械的回答著兩個森警提出的問題,最後又在筆錄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按上了鮮紅的手印。 

 走出林業派出所的時候,徐志林整個人都彎下了身子,好像揹著一座大山似得,再沒有了之前的意氣風發。 

 人在欺騙別人獲取利益後,總會給自己找藉口開脫,要麼鄙視法律的不健全,要麼認為別人太笨自己太聰明。可一旦自己刀架到了自己的脖子上,立馬就會換上一副嘴臉,感嘆著社會的不公平,自己的運氣不佳,完全忘了才剛拉出來的屎都沒擦乾淨,還熱乎乎的貼在褲襠裡呢。 

 戰遠在中午的時候就得知了確切的處理結果,他盤算了一下徐志林這段時間的收益,大約也就三十萬左右的樣子,三十六萬元的罰款完全是讓他賠了老本,估計他這段時間都不可能再來山城整苗子了。 

 傳統觀念裡,一直都講究情、理、法,雖然情和理排在法的前面,可是普通人哪有這個運氣,大多數的人都需要直面冰冷的法律。 

 出乎意料的是,徐志林完全沒有了動靜,似乎是認命了一般。不過戰遠心裡知道,這人估計已經明白了味道,猜到這事情多少和他有些關係,所以放棄了自己這條線,在尋找別的出路呢。 

 王凱的一通電話證實了戰遠的猜想。“大遠,這個案子恐怕要有變動,我和你說一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