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竹lin 作品

第52章 落戶買地

土地是沒罪的,理查德雖然壞得掉渣,但是他的地盤卻是一塊山清水秀的好地盤。與歐文的浮翠山莊,一湖相隔。

 機會難得,不說夏青黛,就是歐文也挺心動,只是他沒有錢。

 但是他的“神”想買,他很願意跑腿並負責管理的。

 十八世紀的英國,雖然並不嚴格限制人口流通,但是也有戶籍制度,被稱為定居制度。

 從十七世紀後半葉開始,到二十世紀前半葉止,這個定居制度,前後也存在了近三百年的時間。

 針對的是大量出現在城市裡的貧民。

 英國因為羊毛好賣,是全歐洲的羊毛產地,由此曾出現過“圈地運動”,就是鄉紳貴族把農民從土地上趕走養羊。

 沒有了土地可以耕種的農民,沒辦法就只能向城市流動,以尋求打工掙錢的機會。

 但是當時的社會也沒那麼多就業崗位呀,於是城裡就誕生了好多流民。

 流民變多了,社會治安自然也就下降了。為了解決這個難題,定居法應運而生。

 它的內容不復雜,主要就是將在異地,尤其是大城市裡居住的權利和財富聯繫起來。

 比如你在倫敦租的房子,年租金如果低於十磅的話,當地就可以把你遣送回原籍。

 十磅可不是一筆小錢!

 一個女僕的平均年薪也就五磅,力氣比較大的男僕多一些,差不多九磅。而普通的幫工,一年到頭最多掙到五到六磅。

 所以這個十磅,對普通人來說亞歷山大的,基本上得不吃不喝才租得起呀!

 好在如今已經是十八世紀末,進入了工業革命的時代。

 雖然手工業在機器的影響下舉步維艱,但是與此同時又產生了大量的工業就業崗位,以及其他新興行業。

 這就對勞動力的需求又增加了,於是定居法在近幾年便又有了些新變化,但此處不做詳述。

 因為“財大氣粗”的夏青黛,不必為此傷腦筋。

 而且她也不是要跑倫敦城裡去定居,她只是需要一個合法的身份,搞定“原籍”,以便買下她看中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