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的城邊 作品

第104章 原來是聚眾鬥毆!


  林澄和一些官員聽到“打胳膊打飛”幾個字,那是當真已經笑出聲來了,靜王一黨卻個個臉色鐵青!

  李大人被將了一軍,大聲叫道:“強詞奪理!強詞奪理!就算論家規,也該由一族之長處理紛爭!顯聖侯雖然貴為侯爵,那也不能以勢欺人,越俎代庖!無論國法家規,都是大錯!”

  “哼!倘若他國公府家規森嚴,何以唐傑在逼死趙姨娘後沒有受到半點處罰?!唐宜斌有心包庇,還不許侯爺為自己討個公道?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你……你你你!”

  “我……我我我怎了?我看你跟唐宜斌就是一丘之貉,還敢說沒收他好處?!

  就不論家規再來論國法,刑部郭大人,毆打他人,導致傷殘,按律法怎麼處理?!”

  眾人聽兩人爭論,都在瞧熱鬧,可越聽越感覺不對味兒!

  兵圍國公府那麼大的事情怎麼爭著爭著成了打架鬥毆?

  再嚴重點也不過是個聚眾鬥毆吧?!

  靜王一黨更是對劉大人恨鐵不成鋼,你到底是來幫忙的,還是來搗亂的?!

  那刑部郭大人熱鬧正看得津津有味,見吃瓜吃到自己頭上來了,下意識道:“以兵刀毆人,致殘,杖六十,徒五年!”

  這話讓一眾百官都倒吸了一口涼氣,他們位高權重,欺男霸女也算常事,早忘了大華律例之嚴苛!

  想到自己乾的那些事,都有點後背發涼!

  那劉大人明顯已經氣糊塗了,又覺得把顯聖侯打一頓,關上五年,也算為靜王除了一個禍害,當即道:“好!就這麼幹!”

  沒人搭話,包括靜王一黨!

  雖然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官員有特權那是心照不宣的潛規則,別說傷人,就算打死人,賠點錢,威逼利誘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你如今要以打架鬥毆的名頭,用律法來處置一個當朝侯爺,有了這個先例,以後他們的舊賬被翻出來,恐怕沒幾個人能獨善其身。

  誰知此時,李大人冷笑一聲,向郭追問道:“郭大人,以物毆人,怎麼判?!”

  “不成傷,笞三十。成傷,笞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