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徵文第一
“按照合同上,我已經付了一年的房租,姐,你想漲價是下一次續租的事情。”
大媽搖頭,說道:“我原先哪知道,你這小男娃這麼麻煩,都按合同上來我不是虧死了,再被潑幾次油漆以後我房子租給誰?”
林牧算是聽明白了,房東大媽是想趁火打劫,多賺5000塊錢。
見林牧不想多說,大媽陰惻惻的說:“你個小男娃幹來錢快的活,5000塊錢對你來說算什麼。”
“你可要想清楚了,就算你搬家,那些人也會追你到新房子,到時候其他房東可不會像我這麼好說話。”
林牧在這裡租了這麼久,作為房東她怎麼會對林牧幹什麼的一無所知,每天晚上一身酒氣的回來,房間裡那些直播的佈置。
這個男娃明顯是陪酒男,和網絡男主播。
這麼不檢點的男人,他會缺5000塊錢?她是不信的。
大媽上下掃視著林牧,暗暗吞嚥口水,這臉蛋,這身材,去做陪酒男,卿本佳人奈何為賊。
她鬼使神差的說道:“小弟,你在哪家酒吧上班?”
大媽這話所暗含的潛含義夠赤裸,只要社會經驗稍微足一點的人都知道她這話什麼意思,然而林牧還真就聽不懂她的意思,他這個前世老宅男哪懂這些啊!
林牧打住她的話頭:“我不在酒吧上班,阿姨你的意思我懂了,這房子我不租了,押金的事情,我們打官司吧。”
他可受不了哪一天回家門鎖被換掉,而且平白無故被房東趁火打劫5000,他心裡不爽。
大媽惱羞成怒,好傢伙,和尚摸得我摸不得?
她說道:“好啊,你想打就打吧,你要是能贏算我輸。”
“你不租,現在就給我走,趕緊的,麻溜的。”
房東罵罵咧咧的走了。
林牧揉著額頭,話是這麼說,口袋裡就500塊,上哪找房子去,而且打官司所需要付出的時間成本,還有搬家也是一個難題。
他看向隔壁房子,眼睛一亮,要不暫住隔壁女鄰居家?
不但解決了燃眉之急,還可以培養培養感情。
不過,只是那一天的情份可以嗎?還有隨隨便便住進剛認識的女人家裡,會不會被誤解?比如他是個隨便的男人什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