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絕 作品

第46章 苟縣令

黎青執這身體的原主的父親曾經是個縣令。




 縣令斷案一般怎麼斷, 黎青執都是清楚的,也大概知道這次的案子,縣令會怎麼判。




 黎青執之前設法瞭解過崇城縣的這個縣令。




 原主的父親李兆是個舉人, 雖然也能當官,但當的只是一個窮縣的縣令。




 崇城縣這樣富裕縣城的縣令,那必然是要進士才能當的,崇城縣如今的縣令,就是一個有點小背景的同進士, 姓苟。




 苟縣令在崇城縣沒什麼存在感。




 他與人為善,從不得罪人,會撈一點錢, 但不會過分。




 崇城縣很富裕, 從商的人也多, 碼頭這邊更是每天不知道有多少船停靠……苟縣令的錢, 基本都是從商人,從碼頭那裡撈的。




 而商人們其實巴不得他要錢,就算他不要也會主動送, 送了才覺得安心。




 至於斷案子……縣令不能判人死刑,大案子都是要送去上面判的, 至於小案子, 苟縣令斷的時候還算公正。




 洪家書香門第, 在崇城縣的讀書人圈子裡名聲極好,但家裡功名最高的也就只是秀才,苟縣令壓根不用怕,斷案的時候也不會偏袒洪家。




 這個案子本身, 也沒什麼好偏袒的。




 既如此, 他肯定要報官, 只有將事情鬧大,才不會出現下一個趙滿倉。




 不然那洪家要是再給他們家小少爺找個小廝,可如何是好?




 這個時代的公堂其實挺小的,也不像電視劇裡那樣,有一群衙役整整齊齊地在兩邊站著。




 嗯,衙役是有的,但他們看著挺散漫,還有人笑著跟朱前打招呼。




 朱前作為一個商人,那是三教九流的人,都認識一些的。




 不過崇城縣的縣衙相比於原主父親的那個縣衙已經好了很多,原主父親當年辦公的縣衙瞧著破破爛爛。




 在原主記憶裡,有時候那些百姓還會在公堂上打起來,原主就曾捋起袖子去拉過架,還不知道被誰給踹了兩腳。




 原主年少時身為縣令之子,雖然讀書不成,但一直過得很快樂,他還交遊廣闊……可惜後來突遭大變,整個盂縣都被淹了。




 金小葉沒進公堂,但朱前帶著朱尋淼黎青執還有趙滿倉進去了,在場的,還有黎青執他們離開洪家後,坐船跟來縣城的洪暉。




 洪暉原本是想找黎青執給賠償,將這件事壓下去的,不曾想最後竟被帶到了公堂上。




 也因此,他的臉色非常難看,他無論如何也想不到,朱尋淼竟然會報官。




 朱尋淼又沒出事!




 雖然有個書生傷了胳膊,但這書生他之前從未見過,也從未聽說過,顯然是個沒什麼本事的,就算斷了手……他賠點錢就可以了,何必報官?




 至於趙滿倉,這是他們家的下人!




 趙滿倉沒伺候好他弟弟,被打幾下又怎麼了?他弟弟還是個孩子!




 雖然這麼想,洪暉面上卻不曾表露出來,甚至一臉歉意地對著黎青執道歉。




 “這不關洪兄的事情。”黎青執朝著洪暉露出一個虛弱的笑容。




 洪暉會演戲,他也會演。




 兩人正說著,苟縣令來了。




 苟縣令是個白胖的中年男人,他身高最多一米七,但體重少說有一百八。




 胖乎乎的苟縣令一到,就開始詢問案情。




 陳述案情的是朱尋淼和朱前,黎青執躺在擔架上,並不需要他做什麼。




 而這個案子最後的判決,跟黎青執想的差不多。




 在大齊,人口買賣非常猖獗,很多大戶人家都會買奴僕,但買賣歸買賣,殺人還是犯法的。




 只是這到底是古代,而不是現代法治社會,所以有錢人哪怕打死了家裡的奴僕,也多的是逃脫罪責的方法。




 比如給這個奴僕安上一個罪名,說他偷盜,再跟官府說一聲,就能光明正大把人打死。




 有些買來的奴僕無親無故,打死後說他們是病死的,也沒人會去追究。




 像原主之前那樣被關在採石場裡挖石頭,那更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不過崇城縣這邊,在大戶人家幹活的人基本都是本地人,籤的也是活契,這樣的人要是被打死了,他們的家人肯定會找上門去鬧。




 可即便如此……大部分時候,那些大戶人家只要多給一些錢,那奴僕的家人就不會去報官。




 黎青執跟趙滿倉聊過,對趙滿倉的家人有一定了解。




 趙滿倉的父親是個酒鬼,至於趙滿倉的母親……她是個跟金小葉截然相反的女人,即便時常被趙滿倉的父親打罵,她也逆來順受。




 趙滿倉如果不小心被洪家小少爺打死了,他父親大概率會拿了錢息事寧人。




 幸好趙滿倉沒事。




 而今後,洪家也不能再這麼放任他們家的小少爺了。




 苟縣令的判決,是按照《大齊律》來的。




 瘋子失手殺人或者傷人,按照律法需要將瘋子收監,抑或者讓瘋子的家人將之監管起來。




 洪家小少爺是個瘋子,又是個孩童,徵詢過洪家的意見之後,判的就是讓洪家人將他監管起來。




 將來若是他再傷人,罪責將由洪家其他人承擔。




 除此之外,趙滿倉被打出一身的傷,洪家要賠償他十兩銀子,黎青執被打斷一條胳膊,洪家要賠償他五十兩。




 雙方賠償金額差這麼多,是因為趙滿倉是洪家下人,而黎青執不是,而且黎青執一個書生斷了胳膊,這在大部分人看來,比一個孩子被打得滿身淤青要嚴重。




 這世間,總有許多不公。




 整件事脈絡清晰,苟縣令斷案也就斷得很快,大家也都沒有異議。




 洪家沒辦法有異議,兩個傷患可都在公堂上躺著,這是實打實的證據,而且真要把洪昭叫來公堂上應對,只會讓洪家更丟人。




 至於黎青執……黎青執很清楚,他要是選擇私底下跟洪家談,說不定能讓洪家出更多的錢,但這並不是他想要的。




 他更希望那個洪家小少爺被看管起來,再沒有其他人受害。




 案子斷定,洪暉一臉歉意,又給黎青執道歉:“黎兄,今日之事著實對不住。”




 “無妨,洪兄將來能看好弟弟就行。”黎青執道。




 洪暉當即給予保證:“黎兄放心,我今後一定看好弟弟。”




 雙方說話的時候,趙滿倉用細瘦的手指抓著黎青執沒受傷的胳膊,一直在發抖。




 事實上他全程都在發抖,對一個孩子來說,上公堂實在是一件嚇人的事情。




 不過黎青執之前好好跟他說了一會兒話,甚至提到了趙小豆……趙滿倉認識趙小豆,對黎青執也就愈發信任。




 黎青執握住趙滿倉的手安撫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