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楓林璇 作品

第一千零二十四章 形式和內容

  形式和內容的關係是複雜的:同一內容,由於條件不同,可以有多種形式,同一形式也可以表現不同的內容,新內容可以利用舊形式,舊內容也可以利用新形式。

  內容與形式,是一對廣泛而又具體的概念,是辯證法的一對基本範疇。二者之間的區別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內容是事物一切內在要素的總和。形式是這些內在要素的結構和組織方式。打比方的話,凡仙文明社會各階級在京都的地位就是“內容”,統治階級的“凡仙委員會”如何組織政權機關則是“形式”。

  任何事物既有其內容,也有其形式。內容與形式之間,是辯證統一的關係:沒有內容,形式就無法存在,沒有形式,內容也無從表現。這兩者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因此,在現實角度將內容和形式割裂開是不可能的,只能在抽象的意義上把形式與內容分別開來。所以你要完全杜絕形式也完全就是痴人說夢。

  內容決定形式,形式服從內容,並隨內容的變化而變化。形式對內容又有反作用,形式適合內容,就促進內容的發展,形式不適合內容,則阻礙內容的發展。因此二者又是相互作用的。

  而之所以我們痛恨形式主義,是有兩方面的原因。

  其中一方面是因為內容和形式之間存在著差別和矛盾。內容是經常變化的,是運動的,形式比較相對穩定,是靜止的,所以形式往往落後於內容,從而造成新內容與舊形式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