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老Q 作品

第十三章 土地政策

    何老六犯事後的第三天,《建業城治安管理處罰暫行法》倉促出臺,並向營地裡所有人頒佈和宣講。

    因為不是法律人士出身,齊天絞盡腦汁,並與營地裡諸多人士相詢,協商,將目前可能會發生的各種刑事治安行為,以及會受到的懲處,一一列明。

    罪行最為嚴重的是,煽動、組織、聚眾殺害或試圖殺害他人,一經發現,即使沒有產生後果,一律判處死刑。

    當然,定這一條,齊天是有私心的。組織,聚眾,只能是他所信賴並有過生死經歷的原海盜團伙。

    雖然,齊天嘴上不承認,他們一眾原海盜會逐步成為統治者。但,內心卻隱隱將自己,曹雄,俞福坤等大小頭領,作為所有移民的管理者和代表者。總領、規劃、分配、調度這裡所有的一切。而這裡的每個人都必須按照他們他們的意願,建設這裡的一切,不論物質上的,還是制度上的,甚至包括精神上的。

    至於其他惡性殺人案件,以齊天的意思,是廢除一切肉刑,直接判處終身服苦役,傷人案件,則根據惡劣情形,判處半年以上至十年苦役。

    但俞福坤卻堅持要在服苦役前,必須打軍棍,否則不足以震懾“宵小之輩”。最後以齊天年齡小,不知社會險惡,強行加上了苦役之前,必須責打五至五十軍棍。

    齊天無奈,只能接受。將肉刑,這種遺留了上千年的刑罰傳統寫在了《治安管理處罰暫行法》當中。

    雖然,這部法律,粗陋不堪,而且,其中更有很多漏洞讓人可鑽。但它是漢洲大陸上第一部成文法,一部具有近代意義的法律。

    這部法律最初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其實是對原海盜眾的行為約束,也是對普通移民的一種行文上的保護。

    但是,普通民眾其實最關心的是,自己和家人能否吃飽肚子,能否在這蠻荒之地,很好地活著。

    而要很好地活著,他們最大的期盼,就是土地。

    “老常頭,你說,咱們開了這麼多地。那些頭領,會不會給我們分地呀?”又是忙碌了一個上午,大部分呂宋來的移民,在開墾好的農田裡,撒上了玉米。因為沒有篩種,又是生地,誰也不知道,這玉米撒下去,明年會長出來多少。

    此時,眾人匆匆用了午飯,稍事休息。丁永昌坐在地頭,看著辛勤勞作後的土地,朝旁邊的常三喜說道:“有了地,才覺得有個盼頭呀?”

    “大概會給我們分地吧。”常三喜有些不確定地說道:“不給我們分地,難道讓我們當一輩子長工?”

    “我們不就是受不了在大明的扒皮抽筋,才流落呂宋的嗎?……難道跟著……他們來到這蠻荒之地,還要再被欺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