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零八章 和平協議
最後,西加丹行省是加里曼丹島的核心地盤。
佔了那邊,印國絕對不可能繼續招安同盟軍,不利於為同盟軍贏得發展軍工業的時間。
綜合考慮之下,阿成還是打算在東北部建立地盤。
張海林問道:“司令,印國很清楚海岸線對我們的重要性,他們真的可能把索達依坎縣給我們嗎?”
阿成堅定道:“能不能拿到,要談過後再說,談不攏就繼續打,咱們沒有其他的出路。如果能從談判桌上獲得,咱們勤煉幾年基本功,以後怎麼翻臉都不怕。”
阿成是計劃用西線佔領的幾個縣兌換半個索達依坎縣,至少要保證同盟軍能完全佔據巴魯達城、彭加不丹、索達依坎這三個縣。
有三個縣在手,足夠同盟軍開發好幾年了。
只要同盟軍能夠實現基本的糧食、武器彈藥自產。
讓出去的幾個縣,隨時能搶回來。
在清楚知道同盟軍現在的困境後,所有人都知道繼續打下去是什麼後果。
正如阿成所說,先花幾年的時間積蓄力量。
只要自己實力強大,以後隨時可以翻臉。
在這邊建了一個華人當家做主的國度,註定是一個長遠奮鬥目標。
那麼,不妨先建立一個華人當家做主的自治區。
省的行政編制,印國肯定不會給的。
地盤還是這麼大,叫自治區還是省都無所謂。
統一內部思想後,各個軍事主官就回去做
手段也很簡單:先說目前碰到的困境,再強調長遠目標不會變。
大部分士兵,還是明事理的。
這邊,孫逸祺作為正使、撈彬作為副使,二人代表同盟軍與印軍進行了第二次談判。
在雙方都不想打的情況下,這次談判就順利多了。
經過兩週的談判拉鋸,雙方初步達成了和平協議。
主要條款,大概有14條:
第一,印國劃撥索達依坎、巴魯達城、彭加不丹、萬椰那縣這四個縣成立東北行政區,由同盟軍自治,同盟軍需認同印國這個國家主體,不再搞分裂。
第二,同盟軍需要將部隊縮減到一個旅7000人的規模,這支部隊只能擔任本地防禦,沒有國-防部的調令不得進入其他區域。
這一點,同盟軍無所謂。
本來,阿成就只打算養1萬左右的正規軍。
其餘的,轉入預備役就是了。
把預備役當主力部隊來練,也不是不可以。
第三,同盟軍需要遵守印國的基本法律,對治下各族人民一視同仁。
第四,印國不得阻撓華人到東北行政區生活定居。同理,同盟軍也不得阻止原來離開的本地土著回來生活定居。
第五,同盟軍需接受印國海軍、海警的共同監管,不得利用海岸線走私武器彈藥,採購任何武器彈藥需要報經有關部門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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