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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世間還有法理

    朱橚和朱允炆的聯名推薦,對於朱允煐來說自然沒有什麼問題,他還算比較相信他的這兩個親人。大明朝的宗室當中有文采的不少,指望他們中進士可能有點難度,但是‘鑑賞能力’,實際上還是沒有太多需要擔心的地方。

    至於說現在大明朝已經科舉制度開始完善,這個時候還需要徵兆在野之人, 朱允煐也不覺得這是什麼問題。不存在什麼只有亂世或者江山初定的時候才能這般,只要有才華,朱允煐還算可以選擇特事特辦,絕對沒什麼問題。

    特事特辦,只要那個楊寓有才華,只要楊寓可以編纂好《孝康大典》, 朱允煐也不介意給楊寓一個官職,這也是一個理所當然的事情。

    在朝堂上, 再一次吵了起來,事情還是關於一些個吏治的事情。不少人也都覺得忽然間對於吏治的整頓再次嚴苛起來了,很多人自然也就產生了一些不太好的回憶。

    在洪武皇帝時期,嚴厲的法律制度讓很多人都感覺到心驚膽戰,尤其是老朱曾經頒行了一整套法典,使之成為全帝國的法律準則。他有時用“誥”的形式來給法典做補充,有時又用“榜文”的形式來發布典型的案例。

    其實這應該是一個好事情,《大誥》經歷了兩次編纂、修訂和擴充。在老朱退位前,曾經打算將《大誥》編纂修訂為《大明律》,只不過那時候他在朱允煐的攛掇下想著退位的事情。

    所以現在,朱允煐需要將《大明律》完善,這也是大明朝開始建設法制了。

    這也是朱允煐覺得非常重要的事情,法制這東西看似是自古就有,但是也需要不斷的進步。

    輕其輕罪,重其重罪。

    這是老朱的想法,朱允煐也打算延續著。簡單的來說,輕其輕罪,重其重罪。

    事關典禮及風俗教化等事, 定罪較輕;賊盜及有關帑項錢糧等事,定罪較重。

    這可以讓百姓有著一個相對寬鬆的生活環境,但是事關安全等等問題,那就是需要有著嚴厲的震懾作用,維護社會的長治久安。

    戰國之類的時候,實在是太久遠且不全面。而漢至魏晉南北朝,是中國古代法律儒化時期,原本赤裸裸地維護統治秩序和財產關係的法律條文,被注入了許多維護禮教觀念、等級秩序的新內容,體現在法律文本上的是增加了許多懲治干犯名份、尊卑相侵的條款。

    唐律看似不錯,但是把儒家禮教及倫理秩序提高到極其重要的位置,顯示了禮法並重的特點。

    宋律刻板教條、元律更是沒有太多可以借鑑的理由。大明朝需要總結完善,要讓大明的百姓明白這個世道除了皇權之外,還有法理。

    這也是老朱極其重視的理由,老朱在開國之初就非常重視法律建設。李善長、劉伯溫等人,也都是早就建議老朱建立起來完善的法制。

    吸取前朝的一些經驗,最重要的是去完善、豐富,要成為一個真正的法制。

    其實朱允煐也明白, 在這樣的封建王朝, 皇權會是法制的極大阻礙。但是沒辦法,法制必須要完善起來, 這也是他應該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