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昱 作品

第七十四章:第一個難題(三更萬字求銀票!…

    接下來的幾天,祖美蘭的服裝店走向了正軌。

    營業額確實如李奉獻預言的那樣,沒能每天都保持開業第一天的樣子。但是平均下來,一天也能賣五六件衣服,賺個百十來塊錢。

    對於祖美蘭和這個家庭來說,一天一百塊錢,一個月三千的收入已經是此前想都不敢想的程度了。

    而李小陽在經過那晚李陽的開導後,也變成了家裡最支持祖美蘭事業的積極分子。每天當祖美蘭從店裡回到家,不是端水送毛巾就是捶背按腳。

    一下子,祖美蘭彷彿就從宮女成了皇后娘娘,不禁說話硬氣了地位提升了,身邊甚至還還多了個小丫鬟。

    而李陽這邊原本辦的磕磕絆絆磨磨唧唧的印刷廠產權變更手續,也順暢了起來。

    經歷了半個多月輾轉於林業局各個部門的過程後,綏城林業局第一印刷廠的產權,終於變更到了李陽和於老四的名下。

    變更的方式並沒有李陽想象的那麼簡單。

    他先是和於老四各自出資二十五萬,成立了一個註冊資金五十萬元的公司。然後又以公司的名義,全盤收購的印刷廠股份。收購完印刷廠之後,又馬上去林業局信用社償還了此前印刷廠欠的三十七萬多的債務。

    將這些全部辦理好了之後,這才終於拿到了心心念唸的產權證書。

    六月十五號。

    站在林業局總局辦公大樓門前,捧著手裡的產權證,李陽長長的吁了口氣。

    “太不容易了,終於拿到手了。”

    站在陽光之下,李陽只覺得手裡的產權沉甸甸的。從後面穿越過來的李陽心裡清楚,這份代表著印刷廠土地,廠房和設備歸自己所有的證書,絕對不是幾行大字幾個蓋章那麼簡單。

    這可是實實在在的錢啊!

    不過顯然,於老四並沒有這種意識。

    接過李陽手裡的證書隨意翻看了兩眼,他便將證書塞回了李陽手裡。

    “我這經管東西不行,總丟三落四的,這東西你就收好了吧。現在所有手續都已經辦完了,大陽啊,從今以後印刷廠可就歸咱哥倆了。我說實話啊,我可從來沒想過一下子幹這麼大的買賣。好傢伙一百來號職工,那麼大個廠區。我本以為手續辦完了心裡能輕巧點,可是現在一想到從此之後我就得對一百多張吃飯的嘴負責,我這心裡啊......像是突然掉下來一塊大石頭,壓的我喘不過氣了都!”

    見於老四一副憂愁模樣,李陽樂了。

    “有什麼好打怵的啊,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唄。你光看見一百來號職工的開支,倒是想想廠子經營起來一天賺它個萬八千的,那得是什麼神仙日子?”

    “你說的輕巧!”

    於老四掏出一包當下平頭百姓絕對抽不起的鐵盒石獅,抽出一根丟給了李陽後,自己點了起來。

    隨著煙氣隨著微風飄向晴朗的天空,他攤了攤手:“我現在成了印刷廠的老闆了,可是我腦子裡竟然一點的主意都沒有,剛才在劉處長那接過這個產權證我就在想,現在我應該幹啥?從裡面出來這麼半天硬是沒想到,大陽你說說咱倆這一步是不是邁大了,扯著蛋了啊?”

    於老四滿臉的糾結,可逗壞了李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