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宅 作品

第二百七十三章 聲明

    被……被抄襲的部分是原告美希子自己寫的?!在場的許多旁聽市民都露出了極度吃驚的表情。他們完全沒有預料到這場官司接下來的發展竟然會如此地出人意料。那四篇論文的註釋的確表明了這些論文都是科研項目的研究成果。而原告律師手上的那份科研項目成員名單,確實有寫著美希子的名字。

    那麼這樣一來,問題就變成了——

    一位博士生在論文中使用自己參與過的科研項目的成果,究竟屬不屬於抄襲。

    這樣一來,正如同第一篇論文中涉及到的實驗數據杜撰其實是實驗外包的問題,現在所謂的論文檢測重合結果,其實又是美希子在參與上面這些科研項目的工作。問題變得相當複雜起來。

    法庭上的那位北原律師再度將幾近消失的不確定性又重新帶入庭審。

    竹澤的眉頭在不知不覺之中已經緊緊鎖住。她當然預料到了北原會從這一點發起進攻。之前她和朝倉彥就已經留意到了這一個對他們不利的事實。那時,他們的構想是找到這些項目主持教授來出一份《情況說明》,提供對大學方面有利的證詞。但是在官司面前,這一個個教授還是都怕了,全部都寧可置身事外,也不願意出一份力。

    畢竟,提供這樣一份證詞給大學,對於自身並沒有什麼好處。

    反而,還會有涉及訟司的風險。

    這些人,一個個真的是算盤打得劈啪響,將裡裡外外的收益成本全部算得清清楚楚。

    “裁判長。”北原望向裁判席,更進一步說道,“從方才原告代理人提交的材料就可以看出,涉案論文是否抄襲的確存在重大疑問。無論是實驗外包問題,還是使用科研項目的成果問題,都可以佐證了為什麼專家組對美希子行為是否構成嚴重的學術不端僅僅只是取得了微弱多數的結果。在此種情況下,京都大學沒有進一步對相關事實進行調查而是徑行剝奪我當事人美希子的博士學位。有關決定缺乏充分事實依據!”

    “裁判長!”竹澤立刻站了起來,發聲反駁道:“原告代理人的立論完全是錯誤的。事實上,就認定抄襲而言,學術界完全有專屬於自己的認定標準。為了維護科學共同體的利益和促進科研界的倫理誠信,對於學界而言,只要引用沒有標明出處,就應當被認定為屬於抄襲,並進而實施了學術不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