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三章 投

    京都大學的竹澤再度朝北原發起了進攻。原告的律師既然死死抓住涉桉論文不屬於公開發表這一點,那麼自己就要將這條路徹底封死。這位經驗老道的女律師從作者對稿件的控制程度來界定稿件是否進入了公開發表的流程,來反駁北原的主張。這確是一個極其刁鑽,又非常具有道理的角度。

    旁聽席後面兩排的記者傳來竊竊私語的聲音。果然,還是京都大學方面在理。一個犯下抄襲行徑之人,還要來挑戰大學的決定,簡直是痴心妄想。

    北原依舊不疾不徐,猶如翩翩紳士般,再度開口道:“被告代理人認為作者一經投出稿件,即喪失了對稿件的主要控制權,從而認定有關稿件一經進入公開發表領域。這一觀點,並不符合學界的實際,原因在於被告律師忽略了一稿多投的可能性。”

    【一稿多投】

    【所謂一稿多投,即一個稿件同時向多份學術期刊投稿。在學術界,各個學術期刊往往禁止作者進行一稿多投,原因在於一篇稿件審核過程有多位匿名專家參與,需要耗費的人力超過一般的寫作稿件,因此一稿多投常被嚴厲禁止】

    【然而,紙面上的禁止,卻抵擋不住現實的需要。由於學術稿件的發表流程需要到以年作為計算單位,在如此漫長的發表流程面前,學者不可能一個一個期刊地去慢慢試錯,因此在實踐之中,一稿多投是屢禁不止的行為,甚至是科研工作者默認可以進行的動作,乃至於有些學者甚至用其他期刊的錄用offer與待審的期刊進行討價還價,要求加快審稿進度】

    北原繼續道,“雖然一稿多投在研究界中屬於一個違規行為。但由於發表的時間漫長,許多科研人士都會採用一稿多投的做法。我當事人美希子的涉桉兩篇論文《關於磷酸基團定向分子在蛋白質的酸化現象》《在增強拉曼光譜下的蛋白質與核酸二級結構研究》亦存在一稿多投的行為。其中,原告總計向21本生物學期刊進行投稿。在此過程之中,原告美希子有充分的選擇權力,決定是否撤回對某一本期刊的投稿,被告代理人所言一經投稿,即喪失控制力的觀點,並不符合本桉實際。公開發表的最終界定點,仍然必須是公開見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