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宅 作品

第二百五十一章 魔術師

    竹澤的聲音迴響在法庭之上,這位律師所出示的種種材料,猶如巍峨的大山一般重重壓在法庭,幾乎沒有給原告留下任何辯解的空間。所謂,鐵證如山,莫過如是。一位抄襲者將自己的學術不端作為博士期間攻讀的成果,向大學提交,還有什麼理由可以不作出剝奪博士學位的決定?

    宮川聽到竹澤的舉證,抿了抿嘴,隨即起身道,“被告京都大學作出剝奪博士學位決定沒有充分依據。按照京都大學理學部制定的《理學博士學位授予規則》,其中第七條明確規定,博士論文答辯合格完成,理學部照章授予學位。根據《理學博士學位授予規則》,決定是否授予理學博士學位,只有一個標準,那就是原告美希子的博士學位是否達到了學部規則所規定的標準。”

    “原告美希子已經完成答辯,經過校內教授及校外專家評審後,已認可美希子博士論文對於生命科學領域具有重要的、可辨識性貢獻,其學位論文已經到達標準。”

    “其次。”宮川繼續道,“涉桉兩篇疑似構成學術不端的論文並非原告美希子博士論文的組成部分。兩篇學術論文中的核心觀點沒有在博士論文中得到援引。兩篇學術論文也沒有作為章節的一部分,包含在原告的博士論文之中。據此,涉桉構成學術不端論文實際上獨立於原告的博士論文。被告以原告撰寫的其他學術論文存在學術不端為由撤銷博士學位,與《理學博士學位授予規則》不符。”

    竹澤冷笑一聲,翻動著桌面上的材料,隨後抬頭道,“方才原告代理人所說規則只是理學部的規則。但原告作為生命科學系的博士生,還必須要遵守生命科學系的博士學位規則。根據生命科學系指定的《博士學位授予細則》第五條,授予博士學位者應具有相當之學術水平,應於在校期間發表不少於2篇高水平論文。”

    “根據該細則規定,原告美希子欲從生命科學系畢業取得博士學位,除其博士學位達到合格要求之外,還需要與在讀博士期間發表相應論文。因此,原告所發表的兩篇涉桉論文屬於其取得博士學位資格申請所需的必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