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宅 作品

第一百八十三章 最後的舉證

    “下面,公訴人出示證明森本貪汙罪的第四項事實證據。”千賀子開口道,“第一組證據。第一項證據,京都府市政廳發佈的《精密機械採購補貼管理辦法》,第二項證據,京都府規令月報刊載,第三項證據,市政廳內部的《精密機械採購補貼管理內部審核指引細則》,及第四項證據,《精密機械採購審核程序》。”

    “上述證據證明。京都府市政廳實行有相應的精密機械採購的補貼項目。其中,補貼的申請流程為,企業按照規定準備相應資料,填寫補貼申請書,在市政廳進行登記報名。市政廳中的科學技術促進委員會及財務所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相關補貼信息會進行公示。在申請過程裡,科促委會設置在席專家名單,對企業生產項目的合理性、先端性進行審核。”

    千賀子掃視著手中的資料,嘴角微微泛起笑容,“第二組證據。第一項證據,《在席專家名單》,第二項證據,《精密機械設備採購審核表》,第三項證據,京都市政廳a0385號會議紀要,第四項證據,京都市政廳a0391號會議紀要。”

    “上述證據證明,被告人森本是科促委設置的在席專家名單之中。《精密機械設備採購審核表》表明,精密機械的補貼需要經過在席專家的審批,方能通過。其中,關於在席專家的職責,有上述兩項會議紀要可以證明。在會議中,市政廳相關人員經過討論確定,由在席專家主要負責補貼項目的審核。”

    法庭上,這位女公訴人展示著市政廳的內部會議文件。上面的每一個字,都逐步構建著證成森本犯罪行為的要件。

    千賀子接著說道,“第三組證據。第一項證據,熊田立本機械有限會社、足立信息工電有限會社相關的商業登記資料。第二項證據,上述兩家會社的精密機械銷售發票。第三項證據,兩家會社的設備銷售明細賬、銷售款往來對賬單、會計分賬、日記賬等簿冊資料。第四項證據,兩家會社的機械存放倉庫的搜查筆錄。第五項證據,由熊田機械會社及機械採購企業向京都市政廳共同填寫的113張精密機械採購補貼申請表,以及該等申請表所附的資料,及相應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