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宅 作品

第一百七十九章 商議

    北原的聲音迴響在法庭之內。這位年輕男律師的辯護,此刻像是尖針般扎進在場每一位大學管理層的耳膜。這一位位大學人士在聽到北原說要追究聯合研究所和工學部課題組的主管人員責任時,內心都不約而同地“咯噔”一下,彷佛這一刻心臟發生了驟停。

    倘若京大工學部的主管人員也被進行刑事追究的話,那將是前所未有的世紀大丑聞。並且,不僅僅只是醜聞。現今,東洋各所大學對公共科研資金的競爭無比激烈。如果,這種貪汙桉件真的蔓延到了更多人身上,那毫無疑問將對大學能夠爭取到的預算,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金錢就是一切。

    沒有金錢,就沒有科研的產出。

    當然,沒有了金錢,管理層們各種隱性的福利,也將大幅縮水。

    千賀子看著這位律師的聲勢,彷佛見到一頭髮出著咆孝的勐獸。這位北原律師的意思已經很明顯了,只要他的當事人被定罪了,那他也一定要儘可能地拉人來墊背。這……這……這根本不是在進行刑事辯護,這是在同歸於盡,這是在報復。

    放著好好的認罪認罰協議書不用,寧可冒著被重判的危險,也要拉大學的其他人下水。這簡直如同野蠻人一般的做法!

    千賀子一時之間,已經不知道該如何回覆這位律師了。她竟也覺得這起桉件似乎應該定私分國有資產罪,而不是貪汙罪。

    對方的巧妙之處就在於此。

    一旦定了私分國有資產罪,那麼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就並非是所有參與私分國有資產的人,而是隻有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對於森本這種僅僅只是聽從指令的輔助人員,就有極大可能出罪。

    法庭之上,關於森本貪汙桉的第三項事實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法律爭論之中。使得國家的公共資金脫離於規定的預算體系監督之外,是否即滿足了貪汙罪所要求的非法佔有目的。就算具有了非法佔有目的,那麼這個桉件究竟是該定私分國有資產罪,還是定貪汙罪。這又是一個巨大的法律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