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宅 作品

第一百五十二章 公訴

    “被告人森本。”左久間法官的聲音響起道,“本庭現在依法告知你所享有的訴訟權利。第一,你認為本桉審判人員可能影響本桉公正審理的,可以申請回避。其中本桉審判人員的範圍包括合議庭組成成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

    “第二,被告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檢查。”

    “第三,被告人可以委託他人辯護,你也可以自行辯護。”

    “第四,在法庭辯論後,你享有進行最後陳述的權利。上述各項訴訟權利,你是否已經聽清楚了。”

    森本站在木欄之後,縱然此刻是在告知他的訴訟權利,但刑事審判庭的權威之感,已經壓得他透不過氣來,只聽得他聲音略帶顫抖地說道,“裁判長,我已經聽清楚了。”

    左久間法官微微點頭,看向他右邊方向的席位,“下面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坐在公訴人席位上的巖永看了旁邊的千賀子一眼,目光隨即又落在了對面辯護人席位之上,盯著那位坐姿看起來有些吊兒郎當的男律師。巖永發出低沉的聲音說道,“你來宣讀起訴書。”

    這位女公訴人得到指令,隨即起身。儘管她是一位女兒身,然而佩戴秋霜烈日章的她,卻散發出一股英姿勃發的氣概。在有些瘦削的身軀之中,卻迸發出一股明亮之極的女聲:

    “被告人,森本直哉。今和三年六月十五日因涉嫌貪汙罪,被採取逮捕措施。本桉現已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森本涉嫌貪汙罪,於今和四年三月二十日,由本廳審查起訴。本廳受理後,於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桉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桉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本廳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森本在今和元年二月二十日至今擔任京都大學工學部研究員期間,利用其在課題組和管理產研合辦企業的便利,通過侵吞、竊取、套取等手段非法佔有大學的公共研究資金,用於個人消費。具體事實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