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宅 作品

第330章 無法察覺的陷阱

    整整513處的別字校正雷同。

    在這位北原律師的猛攻之下,不少場上的聽眾也情不自禁地認為藤村的點校著作肯定是,或至少參考了下川的稿件。一些從事反抗武內副校長活動的學生會代表們,更是露出了鄙夷的情形,望向被告席那邊。

    宇都宮完全沒想到這個北原居然再度又找出了一個刁鑽的角度來進攻。面前這個年輕人,就像一個總也甩不掉的狗皮膏藥一樣煩人!

    然而,這位法學名教授所不為人知的到一點就是,他亦修習過漢文,對於漢字的訓讀也有相當程度的瞭解。

    眼下的場面依然能夠應付。

    宇都宮目光中閃爍著陰冷,迅速站了起來,開口道,“裁判長。原告方才所舉的錯漏字,並無法用作證明所謂的實質性相似。事實上方才原告所舉的所謂例證,像橫躺,孤零等,都是不需要經過很大精力考校便能完成的別字校錯。”

    “例如,橫‘倘’與橫‘躺’,這兩個漢字儘管在東洋語中的讀音有區別。但在漢語中的讀音卻是完全一樣。只要具備漢語知識的人,看到‘橫倘’兩個字,就能夠反應過來,其中的那個‘倘’就是‘躺’下的‘躺’。在校正的過程中,並不需要專門的深奧知識。”

    “‘孤零’與‘孤另’的校錯,也同樣。漢語中的‘零’是第二聲,而‘另’則是第四聲。除了聲調不同以外,其發音本身亦是相同。”

    “另外,則是字形。原告方才舉出的‘於第’與‘子弟’,在字形上極其相似。很有可能是底本在抄寫過程當中,誤傳抄成‘於第’。此項校正也無需專門的知識。”

    宇都宮向前邁出一步說道,“從以上種種跡象來看,遣唐記中的諸多校錯,事實僅需一般漢語的程度就能夠完成,並不需要獨到的思維力在其中發揮作用。因此,原告方才雖舉證了多項別字校錯存在雷同,但卻未舉證證明這些別字校錯所需要的知識程度。”

    “打個比方。難道我能夠因為修改了別人稿件的幾個常見錯別字,我就能夠成為這篇稿件的共同創作者嗎?這顯然是荒謬的。據此,原告提交的證據內容,並不能夠排除其所宣稱的多項雷同,僅需一般程度的漢語知識即能完成校正的可能性。因此,原告的舉證未達到民事訴訟法所要求的的高度蓋然性,無法達到其證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