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宅 作品

第162章 真知子的反擊

    真知子腦海中浮現的四個字是“類推解釋”。

    【類推解釋】

    【所謂“類推解釋”,是法律解釋方法的一種。即當法律規定出現空白時,可以比照某一條款進行類推適用。在不同法律部門之中,民法往往允許類推適用。而刑法基於嚴格的罪刑法定主義,嚴禁類推適用,但在某些情況下,並不禁止有利於被告人的類推解釋】

    真知子彷彿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像在狂風暴雨的海面上獲得了一個彌足珍貴的救生圈。這位美人剎那間,又煥發了生機,立刻抬起頭道:“裁判長。我們無需庭後補充書面意見,可以現在立刻回應。”

    真知子從原告席後站了起來,“對方剛才所援引的民法典條款,雖然條款規定了鄰地通行權的享有者,是土地所有權人。但是該條文並未明文排除其他的不動產權利人不得享有鄰地通行權。在此處,應當視為法律未對其他的不動產權利人是否享有鄰地通行權做出規定。”

    “也即,此處出現了法律空白。”

    “在法律出現空白的情況。我們應當採取類推適用的原則,來進行解釋。”真知子看向了對面的宮川,眼神變得銳利起來,聽得她的聲音說道:“本案中的青葉臺公寓業主雖然並非涉案不動產的所有者。但是,他們卻是涉案不動產的佔有者和使用者。即他們擁有涉案和土地的佔有權和使用權。”

    “因此。此處的關鍵問題是,土地使用權人或者土地佔有權人,是否也應當能像土地所有權人一樣提出鄰地通行權?”

    真知子說著說著,變得有些情真意切起來,雙眼之中彷彿帶有暗暗秋波,讓人心生垂憐,“裁判長。請考慮一下,如果我們否認土地的使用權人行使鄰地通行權,最終會產生一個什麼樣的效果?”

    “假設一個租客從房東那裡租了一個房子,簽了長租。結果出現了同本案一樣的情形,房子的四周施工阻斷。而房東又怠於提起鄰地通行權訴訟。那麼毫無疑問,租客將失去救濟的手段。這對於不動產的使用者來說是不公平的。”

    “裁判長。鄰地通行權的本來目的就是為了協調相鄰土地使用的矛盾。土地的所有權人不一定就是實際的使用者。如果不是土地的實際使用者尚能提起鄰地通行權訴訟,那麼土地的實際使用者就更有資格提起通行權之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