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宅 作品

第112章 最終之戰(上)二重防線

    隨著熊谷法官宣佈第二個爭議焦點,這個最關鍵的問題終於來了。這個爭議焦點是如此之清晰明瞭,以至於旁聽席上非法律專業的人士,都能夠明白這個問題的要害。

    如果川本高速被認定為是已經履行了其相應的養護義務,那麼川本高速就不必對事故的發生負擔責任。一想到這個爭議焦點,將直接決定案件的結果,旁聽席不由得都為捏了一把汗

    一股巨大的精神壓力,猶如密佈的烏雲籠罩在那兩張桌子上的代理律師。在這個問題上發表辯論,猶如在懸崖旁邊駕駛馬車,只要稍有不慎,就會馬車傾覆,車毀人亡。

    宮川再度站了起來,抬頭道:“裁判長。《公路養護技術規範》明確規定:高速公路路面應當定期清掃,及時清除雜物,以保持路面和環境的清潔。”

    “本案之中,g227段高速公路存在未及時清理的兩塊工字型鐵塊,導致了事故的發生。鐵塊存在本身的事實,就足以說明川本高速未依照國家規定,對路面雜物及時清除。據此,應當認定,川本高速未履行其相應養護義務,應當承擔事故發生的損害賠償責任!”

    今西捋了捋自己的領帶,冷眼看著自己的女兒,一臉不屑地站了起來:“原告代理人的辯論意見其實是立足於兩點。第一點,是川本高速未履行其相應的養護義務。第二點,交通事故的發生與川本高速未履行養護義務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裁判長,請允許我稍微離題,就原告代理人的第二點的因果關係問題,先行發表辯論意見。請合議庭注意到本案中的交通事故責任書。交通警察已經對涉案交通事故的發生,做出了責任認定。其中寺井駕駛車輛,存在追尾行為,被交通警察判定應負事故全責。”

    “交通責任認定書的責任劃分,已經明確認定:本案事故的發生,在於寺井本人的駕駛行為違反交通法規。因此,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在於寺井自身。退一步說,即使假定川本高速未履行其相應的養護責任,其與事故發生之間也不存在因果關係,不應當負擔責任。”

    不知不覺之中,今西已經佈下了第二道防線:事故發生的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