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交火(2)

    不好了,小野田立刻抓緊機會,正要開口補充剛才內容,卻看見了北原已經開口。

    北原慢悠悠地說道:“剛才被告代理人認為填充雙方權利義務內容的是國家強制性規範,便認為這種關係屬於行政關係,錯得太過離譜。”

    “裁判長,試想一下,我賣一個電飯煲給對方。我這個電飯煲的設計,當然需要符合國家標準。按照剛才被告代理人的觀點,我的電飯煲設計受到了國家標準的拘束。‘大量的國家強制性規範’也填充在了我這個電飯煲買賣合同裡面。試問,難道我這個電飯煲買賣合同便成了行政關係?”

    “剛才被告代理人還說,在寺井與川本高速的關係中,沒有‘自願’這個要素存在。難道沒有嗎?原告寺井決定進不進入高速公路,而公路公司依據他們的管理規則,決定讓不讓原告進入高速公路,難道這不是最重要的自願因素嗎?原告開車交錢,川本高速公司抬起路槓,這是極其明顯的,互相同意,自願交易的典型。”

    猶如抓住對方一瞬間的破綻,北原猶如炮兵部隊一樣,迅速開火,一陣又一陣火炮煙幕在對方的陣地上炸響。

    小野田的額頭上已經滲出了汗珠,他不由得用餘光撇了一下,臺上的熊谷法官。熊谷法官的表情沒有任何變化,看不出他是否有被北原的觀點所打動。

    小野田立刻反駁道:“原告代理人又在抹殺高速公路業務本身的特殊性。高速公路的收費權是由國家授予,特別許可,期滿之後便屆止。與一般的民商事行為收取費用的方式完全不同。這種收取費用的權力,是由國家授予的!”

    北原饒有興致,在小野田話音剛落下的瞬間立刻開口道:“請被告代理人注意。石油、燃氣、電力、水費、公共交通的巴士、地鐵、乃至於出租車,這些營生和行當,全都需要經過國家特別許可,頒發許可證方能經營。難道燃氣公司和用戶之間就不是民事關係了嗎?難道加油站和車主之間就不是民事關係了?”

    北原向前走近一步,咧開嘴笑道:“甚至拿我們律師行當來說。沒有律師執業資格,便不能接受當事人委託,收取費用。難道因為我們的執業需要經過國家許可,所以我們與客戶之間的關係便構成了行政關係,而不是民事關係嗎?”

    小野田感覺自己彷彿被拿住一般,在經受著對方極其密集的攻擊,隨即他稍稍用手擦拭了一下額頭的汗水:“剛才原告代理人,始終在惡意混淆高速公路業務特殊性。像高速公路的收費,是受到國家嚴格調控,我們的收費幅度被固定在於一個非常狹小的範圍內,絕非一般民事關係的當事人可以任意調整對價,請法庭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