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交火

    “裁判長”,北原從原告席上站了起來,手輕輕地按在桌沿,表情輕鬆而又愜意,彷彿像在自己家裡說話一樣“剛才小野田律師這番論述的前提是什麼?”

    “小野田律師認為,一個行為究竟是不是民事行為,取決於他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換言之,如果一個行為違反了法律,結果承擔的是行政責任,那麼這個行為就屬於行政案件,如果一個行為承擔的是民事責任,那就是民事案件。”

    “這個前提顯然是有大問題的。”北原微笑著,突然一下停頓了說話。

    法庭頓時變得安靜起來,讓人忍不住繼續側耳傾聽眼前這個年輕的男律師會繼續講些什麼。

    小野田坐在被告席位上,他不知不覺中也被北原的演講技巧所勾住,突然停住的片刻,小野田恍了一下神。有大問題?怎麼可能有問題?小野田突然一下感到了一絲緊張。自己已經一遍又一遍的核查過了自己的大殺招,不可能會出錯。

    “不同類型的法律責任,並非互斥的。所以,我們不能夠通過一個行為所要的承擔法律責任,來判斷一個行為本身屬於什麼類型。”北原笑道。

    【法律責任的非互斥性】

    【所謂法律責任非互斥性,指的是一個違法者在承擔某一類型的法律責任,並不影響其承擔另一類型的法律責任。例如,一個人因為其違法行為承擔了行政責任,但並不影響他繼續承擔民事責任。】

    “打個比方”,北原輕鬆且隨意地走在法庭裡,突然擺出了一副怒氣沖天,朝著前方的空氣大力揮了一拳,接著臉色又收斂如常,“假設剛才我揮了一拳打了人。那麼在刑法上,我可能觸犯了故意傷害罪。我可能要坐牢。同時,另一方面,我也可能違反了《治安法》,警察會對我進行行政拘留。但是另一方面,我打傷了對方,對方進行了醫療支出,我也要進行民事賠償。”

    “僅僅就是揮了這一拳這個動作,我就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按照小野田律師的邏輯,如果警察對我進行了行政處罰,那麼被我打傷的人,難道會因為這個案件是一個行政案件,就不能夠對我進行民事起訴了麼?小野田律師的邏輯顯然是荒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