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 作品

第十一章、有點費皇帝

    荒地是開墾成了。

    但只開了三畝地。

    全種了稻穀。

    這個村子所在的地方在這個國家偏南方氣候,稻穀一般都有兩季。

    只是此地土地不大好,種出的稻穀不甚飽滿,量也不是很多。

    夏日炎炎。

    正是夏稻成熟的時候,嶽不群的高大身軀在整片農田中行走都是極為顯眼。

    可人們對他卻是見怪不怪,畢竟如果身邊經常有老虎,且跟貓一樣,誰都不會對其感到一點的驚奇。

    辛苦勞作一日,坐田埂與村民老漢閒聊幾句。

    他們皆在嘆氣。

    嶽不群也知曉他們嘆氣的緣故,只因縣衙發了官文,還派了捕快下達鄉間,朝廷增加田稅,從今起,田稅十取三。

    農民們跟嶽不群說起老黃曆,昔年開國時,田稅僅為二十取一,但後來卻在漸漸增加。

    慢慢的,變成十取一,十取二,直至今年十取三。

    這可了不得了,要把他們往傾家蕩產上逼啊。

    而且若是今年收成不好,這稅也不減,反而還不能低於一個數,這也就使得許多農民無奈出賣土地,甚至是賣兒賣女……

    這種事嶽不群也見多了,在大明有發生,在大寰有出現,大啟也沒有斷絕。

    但嶽不群卻不會因此覺得見怪不怪。

    明明就是朝廷的問題,憑什麼要怪罪到百姓身上。

    “我得去討個說法。”嶽不群如此想著。

    然後第二日,有關於縣衙貪贓枉法,欺壓百姓,魚肉鄉里,亂行稅制禍害民眾的消息就傳遍了整個縣治。

    而且嶽不群還清楚,百姓們是不會輕易做出殺官舉動,除非逼得無路可走,更不會鬧事,此時此刻也沒有到這份上。

    所以在查清縣令的種種惡行後,嶽不群一不做二不休,便在一個夜裡將縣令的腦袋摘了去。

    還留書一份。

    “桃花縣縣令劉興義收我三百兩紋銀,不辦事,著實該殺,黑虎寨劉黑虎書。”

    這黑虎寨也是嶽不群對縣令劉興義殺心多多的因由。

    他最不喜攔路的劫匪山賊,身為知縣,卻與山

    匪通姦分贓,著實可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