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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六十六章正十二律

    的古代科學內涵。

    在聲學領域中,音調和頻率的關係為:頻率越大,音調越高;頻率越小,音調越低。

    而在物理學中,頻率與振動體的長度有著密切關係。

    以律管為例,律管發出的聲音,由其固有頻率確定。

    頻率與聲波波長成反比,而聲波波長與律管長度成正比。

    因而律管的頻率,與管長成反比。

    當律管管徑不變時,律管越短,其頻率越高,發出的音調越高。

    相應的,當律管長度減小一半時,其音調相應提高一個八度。

    所謂「八度」,即相同唱名的兩音之間的音程。

    如1(中音)、2、3、4、5、6、7、1(高音)即為一個八度。

    ….

    周公旦撰《周禮》,其中「春官宗伯第三·典同」載「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

    即樂器的發聲,以十二律來確定度數。

    「十二律」為古人定出的聲律準則。

    即以黃鐘律為標準音,將一個八度,分為十二個不完全相同的半音。

    呂不韋等撰《呂氏春秋》,其中的「仲夏季第五·古樂」記載了十二律的起源。

    黃帝令樂官伶倫創作樂律,伶倫從山谷中取來竹子,截取三寸九分的一段而吹之。

    他將其發出的聲音,定為黃鐘律的宮音,並以此為基準,製作了十二根竹管,對各管發音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調整。

    黃鐘作為十二律的基準,與古人對度量衡的認識密切相關。

    據《漢書》卷二十一(上)記載:衡量長短的「度」起源於黃鐘律管之長,衡量容積的「量」起源於黃鐘律管之容量,衡量輕重的「權」起源於黃鐘律管之重量。

    黃鐘音律一旦確定,就不隨人改變。

    相應的,黃鐘律是起始音律,其他音律基於黃鐘律而生成。

    有現代學者認為:以黃鐘律管作為度量衡基準,就相當於以聲波波長定義基準長度。

    另先秦古籍《管子》「地員第五十八」載有「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是生黃鐘小素之首」。

    根據這段話的描述,黃鐘音律的律數取值為:1x34=

    81。

    《呂氏春秋》之「季夏紀第六·音律」載有:「黃鐘生林鐘,林鐘生太蔟,太蔟生南呂,南呂生姑洗,姑洗生應鐘,應鐘生蕤賓,蕤賓生大呂,大呂生夷則,夷則生夾鍾,夾鍾生無射,無射生仲呂。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