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月 作品

第七百二十四章 陝縣

    這時,王薔長子王非磕頭道:“啟稟郡王,小人還有一事要稟報!”

    “還有什麼事?”

    “去年我們和三戶人家達成了契約,以每畝三貫錢的價格購買了他們三家六十畝的祖田,請問郡王,這份契約是否合法?”

    “他們都簽字畫押?

    “都簽字畫押,還有居間,我們還向官府交了稅。”

    陳慶點點頭,“這份契約既然是你情我願,雖然價格低了點,但也合法,六十畝土地可以從百畝地中剔除,你們只要補交剩餘四十畝地的九十貫錢就可以了,但其他四百五十畝地是違法的,必須全部收回。”

    監察司第一署令江曠遠暗暗點頭,堅持原則的基礎上又不失寬容,這算是經典判決案例了,必須要向整個關中推廣。

    ··········

    兩天後,陳慶在郃陽審理了另一樁土地大案,創建了另一個案例,當年的縣尉韓桑農把自己所有親戚都變身為陝北農戶,每家授田兩三百畝,侵佔了六千畝土地。

    這個案子的性質又和王員外不一樣,它是官員利用手中權勢私佔土地,所以這些韓桑農親戚的土地全部沒收為官有,沒有任何選擇餘地,韓桑農被就地免職這就是第二個典型案例,涉及官員的土地。

    還有第三案子是知州王行密的大案,涉及土地近萬畝,這個案子更惡劣,他不屑於假扮陝北農民,鑽政策空子,而是空手套白狼,做假帳購買了八千畝閒置土地,涉及馮翊縣、郃陽縣和韓城縣三個縣。

    王行密用他小舅子名義,以每畝三貫錢的價格先後向官府購買了八千畝土地,然後假收據,假入帳、假入庫,假出庫、假出帳,這樣就把帳實都做平了。

    若不是韓桑農和縣吏為免罪而揭發他,這件事還真發現不了。

    王行密被追回了全部土地,免去一切官職,他和小舅子都被判處流放鹽田做苦力五年。

    這是第三個典型大案,比韓桑農耕的案子更惡劣十倍,他是官員親自上陣強佔土地,罪加一等。

    三個典型的案例判決被印刷出來,陳慶下令發放關中各地,命令各地參照執行。

    土地案子結束後,陳慶來到了蒲津關,蒲津

    關這裡集結了十萬大軍,由都統制楊再興和都統制劉璀統領,看起來就是準備開春後進攻河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