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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二章 蓋棺定論


  大家自動忽略李秀滿話語中一些雜七雜八的事情,比如說什麼新女團計劃,exo走向亞洲之類的,和現場這幫人相關的只有兩件事,甚至說成是一件也行。

  首先李秀滿迴歸s*m了,其次他代表s*m宣佈和少女時代及sw三方續約5年,合同的細節自然不會公佈。

  不過李秀滿還是解釋了下關鍵的部分,少女時代包括品牌、歌曲及一切相關的內容使用權全部轉給sw,少女時代的五年間的所有活動都由sw企劃。

  而s*m本著對自家藝人負責的角度出發,允許少女時代在合同期內使用公司的相關海外渠道,和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幫助。

  如果說只看到這裡s*m和李秀滿簡直就是聖人,不過接下來也是最後透露的一個細節就讓人恍然大悟,他們還是他們,從來沒有變過。

  租借費用為一年108億,相當於每個少女每個月就要至少賺1億來還錢,當然這些壓力現在已經轉加到李夢龍和sw的身上。

  這筆錢無疑已經是一個天價了,s*m什麼都不幹就每年都有這麼多錢拿,而少女們一年能賺多少?s*m官方說法是300億,算上各種黑色也就是偷稅漏稅的收入,400億也差不多了。

  但是這是毛利啊,去除各種分成、成本、人員包括少女們本身的分成,s*m能剩下來多少呢?有要花費多少的精力?這也是李夢龍能說服李秀滿的原因,他掏出的可是真金白銀。

  至於李恩熙這幫人不反對是因為少女們是有賺錢的能力的,只不過是指她們自己,也就是沒有公司在壓榨的情況下。

  至於少女們和sw這邊的合同是2:8分成,一個很是誇張的比例,一個不會有公司拿出來的比例,因為這麼幹幾乎公司就賺不到什麼錢了,因為少女們拿的是八。

  雖然這指的是純利分成,也就是少女們賺的錢先要去還錢,然後再去除各種花費,最後剩下來純利和公司分賬,但是這依舊足以讓少女們剩下來不少,甚至更多。

  至於這個分成比例不是李夢龍提議的,他幹不出這麼坑自己人的事情,他的意思是37到46之間都可以商量。

  不過李恩熙沒同意,她的理由很簡單,千金買馬骨!就算在少女們這邊不賺錢又能怎麼樣,少女時代這個名字以後就是和sw連在一起的了,這會給公司提升多大的無形中的影響力。

  所以李恩熙乾脆就把好事做到底,讓少女們的粉絲對於sw有的只是感動,至於那點錢有的是機會賺回來,她和公司這幫人都不是盯著蠅頭小利的人。

  事情李夢龍還沒少女們說,因為她們一定會答應的,所以少女們也是剛剛和粉絲們一起得知了這一消息,當然直接就被那個恐怖的每月一億所驚呆。

  金泰妍很是驚恐的看著李夢龍,很想問這是不是真的,畢竟這筆錢在她們看來太恐怖了,要賺多久才能賺回來?

  可見愛豆們的思維之狹隘,甚至都不能準確的估量自己的吸金能力,不過李夢龍現在也不好解釋,只是偷偷的把28分成的事情告訴了她們。

  “28?”李順圭剛剛喊出來就被一旁的姐妹們捂住了嘴巴,隨後一個個就開始傻笑開來,有了這種合同,別說一月一億,就是再翻一揹她們都有信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