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小胖A 作品

第一百五十五章 簽訂合約

聽到陽威力如此說,m愛芳才有些相信了劉焱邀請m豔芳擔當產品代言人,是真的沒有其他意思。她有些歉意的說道:

“原來是這樣,看來是我誤會老闆你了。代言的事情,我代阿m答應了。咱們雙方要不要籤一份合同,那樣顯得還正式一些。”

“當然要簽訂正式合同,這樣咱們雙方都能放心一些不是。

不過醜話說在前面,我們維創電子公司邀請m豔芳當產品代言人,又是出代言費,又是幫她成立音樂工作室的,全都是為了宣傳我們的磁帶隨身聽產品。

因此代言合同的年限會比較長,至少籤十年,另外正式簽署代言合同後,m豔芳小姐在公眾面前,要時刻約束自己的行為,不能做一些有損個人形象,有損產品形象的事情。

一些罵人的話不能說,一些太過露骨的歌也不能唱。”

劉焱這樣說當然是有原因的,在另一個時空的85年,m豔芳發行了一張名為《壞女孩》的專輯,一上市就獲得廣大歌迷的追捧,一週拿下八白金,三個月熱銷72萬張,那是非常的火爆。

但也是因為這張專輯中主打歌《壞女孩》,歌詞太過大膽露骨,遭到了香江很多老派文化人士的抨擊。後來m豔芳受邀北上廣州舉辦演唱會,也同樣因為演唱《壞女孩》,遭到了內地七年的封殺。

現在在這個世界,m豔芳成了維創公司的代言人,不管是為她個人考慮,還是為了維創公司考慮,劉焱都不想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還是提前打好招呼,將那首《壞女孩》徹底扼殺掉好了。

接下來,m愛芳化身m豔芳的經濟人,和劉焱商量起了代言合同的各種條款。半個小時後,兩人將合約的內容商量了個大概,然後將公司法務部長鬍蘭請來,起草了一份為期十年的代言合同。

m豔芳在兩份打印好的合同上籤上自己的名字,然後長長的吐出一口氣。

她知道,從這份合同開始,她今後的人生道路已經大不同。有了每年100萬港幣的代言費,和每月上萬的工資,她再也不是那個到處跑場子賣唱的歌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