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夫貓爺 作品

第205章 審訊沈太明 貪婪的代價 (求訂閱)

    (最近要穩均訂,暫時寫大章。另外謝謝讀者1193357387509587968大大1500起點幣打賞。)

    沈太明被大檢察廳特別派遣官李在華請去協助調查的消息,如同旋風般擴散開。

    尤其剛剛分別不久,依舊留在金美姬床上的高世秀,得到警察庁黑警的報信後立時傻了眼。

    上一秒他們還在暢想十二點以後我做主,怎麼轉眼間,沈太明就落到仇人的手裡,成了階下囚。

    至於要不要殺李在華,變成一個大難題。

    進了釜山地檢,沈太明出來的機會微乎其微。

    為了一名失勢的警察庁庁長冒險去得罪大檢察廳,豈不是茅坑裡找死。

    高世秀選擇放棄。

    然而有時候人倒黴起來,攔都攔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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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釜山地方檢察廳。

    審訊室。

    李在華將一部解鎖的不記名手機放在沈太明的面前。

    “沈庁長,這是從你辦公室搜出來的手機,你有什麼想說的!”

    沈太明態度強硬道:“我不清楚什麼手機,我只知道你利用職權栽贓陷害,未見到律師之前,我不會回答任何問題!”

    李在華笑了笑。

    “沈庁長,你應該明白,我們掌握了實質證據才會請你回來協助調查.......”

    “對了,給你看點東西......”

    他撿起桌子上的平板電腦按下播放鍵,一段視頻開始播放,熟悉的聲音從揚聲器中傳出。

    沈太明勃然變色,心中暗道:“他怎麼會有這段視頻?難道他們已經找到那個賤女人?”

    他強裝鎮定。

    “誰知道你從哪裡找來的賤貨,以為拍個視頻就能唬住我,做夢!”

    “沈太明,注意你的言辭!”李在華正義凌然的呵斥道:“知不知道,你是半島所有公務員的恥辱.......”

    “她的父母何其無辜,竟然為一段視頻而殺了他們,狼心狗肺都不足以形容你的殘忍,應該說你是冷血劊子手......”

    “身為釜山地方警察庁庁長的你,應當比任何人都要明白法律的重要性,偏偏知法犯法,你有什麼想說的!”

    沈太明冷哼一聲,死鴨子嘴硬道:“不好意思,律師來之前,我不會回答任何問題......”

    “另外我懷疑,你手裡的是合成視頻,並不是真正的證據,我要求《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重新鑑定視頻的真偽!”

    未雨綢繆。

    沈太明雖然不想有這麼一天,但還是有所準備。

    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中,有他安排的後手。

    可惜李在華不按套路出牌,他把裝在密封袋中的手機舉了起來。

    “沈太明,你不用擔心視頻的真假,告訴我,為什麼從你辦公室搜出來的不記名手機通訊錄中,會有五星派理事高世秀的號碼!”

    “李在華,夠了!”

    沈太明表情不屑的說道:“這部手機我根本沒見過,要想栽贓嫁禍就明著來,用不著搞亂七八糟的東西.......”

    “我沈太明行得正坐得直,絕對不會去做違法犯罪的事.......”

    “手機不是我的,我又怎麼知道高世秀的號碼,為何無緣無故出現在裡面!”

    李在華冷笑連連。

    “沈太明,你不用狡辯,我們搜查你辦公室的時候有全程記錄......”

    “這部不記名手機正是從你上鎖的抽屜中找到的!”

    沈太明曾經是一線警員,反偵察能力極強,不答反問。

    “你們有當場打開過那部手機嗎?”

    李在華皺了皺眉頭。

    果然接下來的話,讓人重新認識到沈太明的老謀深算。

    “李檢察官,看來你並沒有當場打開那部手機,我可不可以懷疑,你手裡的手機不是抽屜裡的那部......”

    “為了誣告陷害,無所不用其極,不惜違反檢察官的職業道德偽造物證,我要求換個人來審!”

    李在華安暗惱不已,真被這家裝到了。

    倘若換成普通檢察官,沈太明的計謀或許還真能得逞。

    “沈太明,你不用狡辯,這部手機上全是你的指紋,足以證明它屬於你!”

    哈哈哈.....

    沈太明揚天大笑:“李在華,你也有偵辦大案的經驗,偽造指紋有多容易不需要我說了吧!”

    “我的辦公室裡到處都有指紋,只要你們隨便提取幾枚黏貼在手機上,還不是任由你們說......”

    “哪怕上了法庭,這點你們也站不住腳,不要白費心機,拿出真正的證據來!”

    瞧著囂張無比的警察庁庁長,李在華面露冷色。

    事實上,他們確實沒有實質證據。

    因為視頻的確有明顯的剪接痕跡。

    李在華、高敏洙、吳正國一致認為,受害者應當是害怕暴露身份,故意把自己的畫面給剪了。

    恰恰這一舉動,讓視頻的真實性出現存疑。

    一旦上了法庭,對方律師完全可以用剪接的理由申請證據無效。

    這就是為什麼,李在華等人要著急尋找受害者的原因。

    除了銷燬備份外,更重要是拿到原始視頻。

    “沈太明,你不要太囂張,單憑你在釜山價值數十億的房子,就能告你擁有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沈太明彷彿勝券在握。

    “可笑,李檢察官,你是不是沒查清楚那棟別墅的戶主是誰?”

    “告訴你,那是朋友見我買不起房子,暫借給我落腳,要交租金的!”

    沈太明一一反駁,李在華無可奈何。

    沈太明是釜山地方警察庁庁長。

    就算普通警員廝混數十年,對於檢察官的套路,一樣瞭如指掌。

    僅憑李在華手中掌握的證據,根本沒辦法申請拘捕令。

    之所以把沈太明請回來協助調查,純粹是製造輿論,讓外界明白沈太明即將失勢。

    而唯一的罪名的只有瀆職。

    而這項罪名頂多令其辭去警察庁庁長一職,而不用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見年輕檢察官不說話,沈太明露出得意洋洋的表情。

    “李檢察官,還有什麼要說的!”

    “沒有的話,可以放我走了嗎?警察庁有很多事要我去做!”

    李在華聞聲搖頭道:“不好意思沈庁長,你暫時走不了......”

    “你的懷疑很合理,這份視頻我會送到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

    說著說著,他話鋒一轉。

    “但考慮到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的較遠,再加上鑑定時間,可能需要十幾二十天才會有結果......”

    “在此期間,我們要將你暫時關押於釜山地檢的羈押室......”

    “另外出於對案件的保密考慮,你不得保釋,不得見律師!”

    此話一出。

    原本有點興奮的沈太明臉色一沉。

    他以前使用過相同招式對付敵人,想不到今天有人用到自己身上。

    “李在華,這是公報私仇,半島是民主國家,你沒有權利阻止我見律師......”

    李在華撇撇嘴。

    一句話不說,任由沈太明叫囂,轉身走出審訊室。

    很快他來到一牆之隔的監控房內。

    高敏洙和吳正國皺著眉頭站在那裡,盯著審訊室內的沈太明。

    這樣的人物過於棘手,身份特殊,很多手段不能動用。

    “高叔叔,你也看到了,沈太明油鹽不進,我們要儘快找到受害者拿到原始視頻!”

    高敏洙扭過頭,苦著臉道:“已經派出大量人手沿著網吧的線索去查......”

    “不過那個女人的反跟蹤意識很強,故意躲開監控器,一時半會想找到人幾乎不可能!”

    李在華思索須臾。

    “高叔叔,要不我在發個帖,呼籲受害者現身?”

    高敏洙沉思片刻:“看來目前只有這一個辦法了。”

    “那好,我馬上發帖,希望她能看到!”

    說實話,李在華不抱太大的希望,只能聽天由命。

    他坐到椅子上,打開電腦登錄釜山本地論壇,關於沈太明的討論依然火熱,完成沒有半點降溫的意思。

    甚至因為傳出沈太明被檢察官帶走,更加坐實網友們的猜測。

    噼裡啪啦,李在華打完最後一個字,按下回車鍵,一條新鮮出籠的熱門貼問世。

    “尊敬的女士您好,我是李在華檢察官,案件已經進入關鍵階段,我們需要您的幫忙,看到此貼請立刻私信,我會在電腦前一直等你!”

    李在華的id早已被釜山網友熟知。

    這條帖子一發出來,直接形成爆炸效果,無數網民開始回帖詢問案件的進展。

    “李檢察官,你們是不是抓了沈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