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夫貓爺 作品

第14章 安明燦,要當老闆嘛!(求追讀、投資和打賞)

    這是寫在合同條款裡的,經紀公司阻止藝人戀愛不奇怪,公司也怕鬧出緋聞,惹出大麻煩。

    不過,遇到這種事情,正常情況下,經紀人得知後,一般會先跟藝人談談。

    而韓孝週的經紀人,則是得到消息後,直接派人跟蹤偷拍,顯然有著不為人知的目的。

    如今經紀公司已經成了韓孝週的束縛。

    看來要給韓孝週找一家更好的經紀公司,或者乾脆自己當老闆。

    組建類似前世地球國內的工作室,掛靠在某家娛樂公司名下,自負盈虧,每年上繳一定的利潤。

    想到這裡,李在華瞬間做出決定,旋即又道:“安明燦,作為記者,你一個月能拿多少工資?”

    安明燦皺了皺眉頭,感覺有些莫名其妙,但還是老老實實的回答。

    “正常收入兩百五十萬,再加上一些灰色收入大概四百萬左右。如果能碰上大新聞,可以高價販賣給對方,公開價格一般在三千萬,到一億之間。

    “當然,這樣的收入要上繳給公司一部分,我們cys娛樂百分之五十......”

    說著說著,安明燦突然破口大罵:“這幫狗孃養的老闆,我們拼死拼活,還得上繳百分之五十,簡直欺人太甚。”

    言畢,他端起咖啡杯,咕咚咕咚將咖啡灌進肚子裡,似乎咖啡承載著對老闆的怨恨。

    事實上,安明燦的收入相比一般人已經很高了,可世人從來不知足,同樣讓人們奮鬥也正是原罪之一的貪婪。

    這時,李在華開口道:“有沒有興趣,當你自己嘴裡狗孃養的老闆.......”

    此話一出,安明燦驟然愣住,用不可置信的目光看向對面比自己年輕許多的檢察官。

    “李檢察官,你沒開玩笑吧?”

    李在華神色認真,目光淡然的望著安明燦,反問一句:“你說呢!”

    兩人沒談太久。

    因為,現在不是時候,李在華和安明燦互換手機號碼,約在後天晚上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