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橋頭 作品

第十一章 誅吏、免督(二)

    陳書吏聽此一說,便果斷跟他去衙門裡了。

    陳書吏一進府衙,第一眼看見的是端坐在中間寬桌後的盧知府,而第二眼則掃在旁邊站立的兩個衙役身上,他們怒眼圓睜,盯著他的臉,好像想將他吃了一般,讓陳書吏渾身不甚自在。他站在公堂下,見眾人有何說辭。

    “陳書吏,你可曾擅稱我令,擾亂別家田產,搜刮巨財?”盧德光先開口問道。

    “絕無此事。”他冷眼一瞧那兩衙役,“他們與小人本有宿怨,故空口白話地誣陷我。大人千萬不要信以為真!”

    “你他媽放屁!”一個衙役大罵。

    “這是公堂,小心說話。”盧德光在旁訓斥道。

    陳書吏聽見,自以為得勢,便順著知府的話道:“聽見沒?知府大人叫你們小心說話!你說我胡說,倒是拿證據來!”

    “黎用,”那衙役轉頭看向他,“你不有證據嗎!”

    黎用緩緩抬頭,看著陳書吏。

    “是啊,陳書吏為賄賂我,特地給我留了一箱銀子,幸虧我沒要,原原本本地放在那呢。”

    陳書吏面色鐵青,瞪著眼道:“黎用,你……”

    “怎麼了?”黎用故作不知地看著他。

    陳書吏見他不認賬,率先急起來:“知府大人!明明是他攛弄我擅自行事,卻又不認賬了!知府大人就算要護短,也不能縱著自家的奴才如此胡說吧!”

    那兩衙役偷笑著。

    “我只知道你寄給黎用一箱銀子了,也不知你說的是什麼事。陳書吏不要急,有證據就擺出來看。”盧德光不慌不忙地說道。

    “證據?”陳書吏登時傻了眼,後悔當初沒有料及,如今倒無憑據了。

    “好,那你就認了?”

    陳書吏望望左右,

    “那……這……擅抄家產的事我認了,可殺人的……”

    不待他說完,盧德光便笑道:“好,那我們說說殺人的事。”